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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于2025年11月20日作出(2025)鲁02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2日作出(2026)鲁0202破1-2号决定书,指定**锦****事务所****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审计机构,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资金流向及财务资产情况进行审计、专项核查,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68375F),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省**市**区**北路81号337F,法定代表人为赵林帆。 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工艺品、集邮用品、文化用品、贵金属(黄金除外),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铜,铝,钢,煤炭,农副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产品);为以上商品和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品)贸易活动提供电子平台交易的经纪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融资、集资等相关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融资、集资等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及要求 (一)审计范围 ****公司自成立日(2014年4月21****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2025年11月20日)的资金流向、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专项核查,并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或专项核查报告。审计核查依据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管****公司****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历史交易流水; 2.债权人提供的会员单位相关信息及线索; 3.管理人已调取的工商登记档案、生效法律文书等公开信息。 (二)审计重点 在常规审计、资金流向核查基础上,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将分析结果在审计报告或专项核查报告中予以披露: 1.****银行账户资金收付的整体情况,对大额、异常、频繁的资金往来予以标注和说明; 2.分析资金流向的主要****公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可能存在的关系; 3.对可能存在的不公允关联交易、抽逃出资、转移资产等行为进行重点核查,并为管理人后续可能采取的追索措施提供财务数据支持和线索指引。 (三)特别提示 九州公司自停止经营后,财务账册、会计凭证、合同文件等核心资料全部遗失,管理人至今未能接管到任何书面财务资料。本次核查工作将主要依****银行账户流水、工商登记档案及债权人提供的相关线索开展,无法按照常规审计程序进行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 审计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上述客观限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的审计工作计划和核查方案。如因资料缺失导致核查范围或结论受限的,审计机构应在报告中如实披露。本次核查工作不同于常规破产审计,管理人对此已经充分了解,并在评审中接受审计机构出具的合理性受限报告。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3.申报机构应具备财政****事务所执业证书,****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一级管理人; 4.与管理人、债权人、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未因执业、故意或重****机关、监督机构、人民法院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书(一式二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的参与意向; 2.审计费用报价; 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清算审计相关工作业绩; 7.参与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 8.申报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6)列席****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7)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8)若清算财产经最终分配后不足以全额支付审计费用,同意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经债****法院裁定认可后,以可分配的货币资金为限,按比例支付;若无可分配货币资金,双方可另行协商以实物资产抵偿事宜。 9.申报书需由申报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报名要求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提供服务的单位于2026年9月10日下午5:30前将电子版发送管理人邮箱****@163.com并将纸质版寄(送)至:**市**区**中路8****中心大厦A座45层,联系人:冯律师,联系电话:155****2350。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六、评审及选聘规则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系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债权人的监督。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破产审计或资金流向核查经验、对本项目需求的理解程度、工作方案可行性、项目团队配置及人员专业能力、报价合理性等事项,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审计机构。报价并非唯一评审因素,费用较低但方案不可行或能力不足的机构将不被考虑。 3.综合考虑清算案件需要,管理人确定一家入选机构,可根据情况确定一家备选机构。 4.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5.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本公告作为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合同的有效附件。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七、费用支付 审计费用纳入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在审计机构按照公告要求和业务约定书完成核查工作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后,依法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特此公告。 ****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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