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年回收利用1万吨废乳化液技改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年回收利用1万吨废乳化液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迁建
建设地点:**县**大道东路666号3幢
建设内容:拟迁建项目租赁******公司位于**县**大道东路666号3幢的现有厂房,采用接收储存、储存分离、低温蒸发、生化处理等技术工艺,购置低温蒸发系统,浓液存储罐,隔油池,冷凝液调节池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回收利用1万吨废乳化液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环境空气:经预测,建设项目实施后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允许范围之内,环境空气质量中的常规因子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二级标准要求,特征因子NH3、H2S、硫酸雾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企业厂界标准值”的一半值、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最大一次值的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在配备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只要按照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管理要求实施,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地表水:建设项目排放的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市嵊新****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地下水:建设项目生产营运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噪声:建设项目各类生产设备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只要按照本评价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则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年回收利用1万吨废乳化液技改项目位于**县**大道东路666号3幢(租赁******公司现有厂房),项目的建设符合**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县羽林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排放的各类经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当地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的技术装备、工艺、环境管理等可达到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以及环境风险均可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公众参与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对于本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但仍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和进行严格管理。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环保投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公众对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0****5105
单位地址:**县**大道东路666号3幢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2070
单位地址:******中心A幢805室
3、生态环境影响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环境局
联系人:池工
联系电话:0575-****4937
单位地址:**市越**府山街道树下王路38号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环保部门、****管委会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2026年8月19日~9月1日,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qq.com。
七、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
见附件。
****年回收利用1万吨废乳化液技改项目(征求意见稿).pdf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公告发布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