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市****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市****公司**厂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字第****812025GG****585号)变更。该项目位于**市云周街道,园区四路以西,沿江大道以南。经审查,此次变更内容主要为:
1.建筑外立面构架下女儿墙采用玻璃组合窗改为灰色铝合金格栅。2.地下室原设计平面A~C轴交11~13轴处发电机房及储油间,调整到D~E轴交2~3轴处区域。3.地下室平面AA~AG轴交A1~A2轴区域布局调整,增设消防器材室、排风机房扩大等。4.地下室平面6~11轴交A轴区域,在施工图深化过程中增设充电桩配电小间、应急池及检修井等。5.地下室原设计平面D~E轴交2~3轴处区域原设计3个车位取消,在A~D轴交8~11轴处区域增设3个车位。6.地下室平面AE~AG轴交A1~A2轴处增设消防器材室。7.一层A轴交11~12轴区域调整设备管井,立面相邻位置增设采光窗。8.一层A轴交5~7轴区域、H轴交4~5轴区域设置通风百叶窗,立面相应调整。9.一~六层1轴交D~E轴处增设发电机房的相应风井,立面相应增设百叶窗。10.二层A轴交11~12轴区域调整设备平台及设备管井,立面相应增设百叶窗。11.二~五层A轴交3~4轴外墙上,增设设备吊装口。12.六层A轴交8轴、1轴交F轴处增设防火墙。13.其他施工图深化过程中增设的进排风百叶窗。除以上内容外,其余与2025年08月29日****审批的规划许可内容一致。
根据《**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七条规定,凡是与该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8日。
联系电话:666********61200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所
****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