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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你们申请变更举办者(法人)的事项,符合相关条件与要求,经党组研究且公示无异议,决定批准正式变更,****学校办学许可证。
****学校有限公司举办者、法人由肖**变更为刘娟。
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均为一年。
举办者刘娟在办学许可证颁发后20个工作日内,持办学许可证及其他法定登记材料,到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县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逾期未申请登记的,我局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回办学许可证。
举办者完成法人登记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备案,我局出具《办结通知书》,完成变更流程。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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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