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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市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项目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镇工业集中区C2区(******公司)内4号厂房
建设单位:****
建设规模:租赁******公司内4号厂房改造,建设**市工业废弃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该厂房总面积为1717.18平方米,收集、贮存、转运规模为2万t/a,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综合服务业务,不涉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活动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3****0453
邮箱:****@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