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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222MAEK36L4XM | 建设单位法人:刘建刚 |
| 杜作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睦园道85号2号厂房 |
| ****年产70万套自行车架叉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6-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助动车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761-C3761-自行车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睦园道85号2号厂房 |
| 经度:116.9370 纬度: 39.2736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1-26 |
| 津武审环表〔2026〕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222MAEK36L4XM001Y |
| 2026-04-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22MAEK36L4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22MAEK36L4XM | 验收监测单位:众诚(**)环境****公司 |
| ****0111MA074W0E78 | 竣工时间:2026-03-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jinbinlvyi.com/page6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70万套自行车架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0万套自行车架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自行车架叉生产工艺流程(1)下料(2)缩管、压弯(3)研磨抛光(4)1#水洗(5)上下叉铣弧口、冲校位(6)硬焊小件(7)前三角焊接(8)校正(9)后三角焊接(10)T4热处理(11)校正(12)T6热处理(13)2#水洗(14)打磨检修(15)抛丸(16)精加工(17)皮膜(18)烘干(19)总检(20)包装入库:将成品车架送入包装区包装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自行车架叉生产工艺流程(1)下料(2)缩管、压弯(3)研磨抛光(4)1#水洗(5)上下叉铣弧口、冲校位(6)硬焊小件(7)前三角焊接(8)校正(9)后三角焊接(10)T4热处理(11)校正(12)T6热处理(13)2#水洗(14)打磨检修(15)抛丸(16)精加工(17)皮膜(18)烘干(19)总检(20)包装入库:将成品车架送入包装区包装入库,待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设备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调整好设备位置,严禁噪声扰民,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2、营运期研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水幕除尘器处理后经研磨间房顶集气口收集;硬焊小件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打磨检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幕除尘器净化处理;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废气收集口连接管道收集后引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尾气一并汇至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热处理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管路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管路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要严格生产管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达标。3、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洗废水、铝洗后清洗废水、铝洗废水、皮膜后清洗废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春环保运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含油金属屑、沾染废物、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水处理设施)、废槽渣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砂带、废金属屑、废金属边角料、废砂纸、氧化皮、废****回收部门,除尘废渣、废布袋交由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厂房内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风机及厂房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风机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外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隔声房,以降低噪声的影响。本项目两周期噪声监测中,厂界四侧昼间噪声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2、本项目营运期研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水幕除尘器处理后经研磨间房顶集气口收集;硬焊小件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打磨检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水幕除尘器净化处理;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废气收集口连接管道收集后引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尾气一并汇至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热处理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管路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管路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3)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两周期废气监测中,排气筒P1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2、P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其他工业炉窑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界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3、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洗废水、铝洗后清洗废水、铝洗废水、皮膜后清洗废水一同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春环保运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两周期废水监测中,污水总排口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pH值、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①职工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清运。②研磨抛光过程产生的废砂带、水洗过程和水幕除尘器配套循环水池定期清槽产生的废金属屑、原辅材料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打磨检修过程产生的废砂纸、抛丸过程产生的氧化皮和废钢丸、除尘器产生的除尘废渣和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慧强****公司处置。③下料过程产生的含油金属屑,设备日常维护擦拭过程产生的废含油棉纱、抹布等沾染废物,设备生产和日常维护产生的废切削液,生产过程原料使用后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铝洗、皮膜过程槽液定期捞渣产生的废槽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合佳威****公司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于2026年4月13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222MAEK36L4XM001Y。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031 | 0.2031 | 0 | 0 | 0.203 | 0.203 | |
| 0 | 0.305 | 0.565 | 0 | 0 | 0.305 | 0.305 | |
| 0 | 0.0072 | 0.047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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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309 | 0.032 | 0 | 0 | 0.031 | 0.03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3m3/h,采用中和+混凝+絮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工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 本项目营运期生产过程产生的水洗废水、铝洗后清洗废水、铝洗废水和皮膜后清洗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3m3/h,采用中和+混凝+絮凝沉淀+板框压滤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富春环保运营****公司(****处理厂)集中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污水总排口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氮、pH值、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的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设备自带水幕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 |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研磨抛光工序、硬焊工序、焊接工序、打磨检修工序、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热处理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研磨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水幕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经研磨间房顶集气口收集;硬焊小件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打磨检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水幕除尘器净化处理;抛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废气收集口连接管道收集后引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一并经管道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热处理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3)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 |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排气筒P1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限值要求;排气筒P2、P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表1中其他行业-其他工业炉窑限值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车间界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表3限值要求。 |
| 1 | 低噪设备、隔声房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厂房内各生产设备、环保设施风机及厂房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风机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均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外的污水处理设施设置隔声房,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可知,厂界四侧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含油金属屑、沾染废物、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泥(废水处理设施)、废槽渣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砂带、废金属屑、废金属边角料、废砂纸、氧化皮、废****回收部门,除尘废渣、废布袋交由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管理委员会定期清运。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①职工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清运。②研磨抛光过程产生的废砂带、水洗过程和水幕除尘器配套循环水池定期清槽产生的废金属屑、原辅材料机加工过程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打磨检修过程产生的废砂纸、抛丸过程产生的氧化皮和废钢丸、除尘器产生的除尘废渣和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慧强****公司处置。③下料过程产生的含油金属屑,设备日常维护擦拭过程产生的废含油棉纱、抹布等沾染废物,设备生产和日常维护产生的废切削液,生产过程原料使用后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铝洗、皮膜过程槽液定期捞渣产生的废槽渣,均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合佳威****公司处置。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 |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6年5月25****生态环境局完成备案工作,备案编号为120114-2026-155-L。 |
| 本项目不**建构筑物,主要进行厂房内设备安装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建构筑物,主要进行厂房内设备安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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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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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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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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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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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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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