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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拟对以下土地实施征收,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对拟征收地块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面积
P1-1地块面积3.1642公顷,项目位置范围:壶泉镇三庄村,拟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项目名称:**县2026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公告期为2026年7月29日至2026年8月11日),******局会****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进入拟征地现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现场参加的,应该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确有必要的,可以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调查结束后,由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的单位书面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组内公告。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调****人民政府和相关权利人参与;涉及公告的,****政府所在地公告。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函〔2026〕1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保安置。
(三)补偿安置方案: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的情况,****组织自然**、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地红线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布行为有异议的,法律规定属于复议范围内的,可按规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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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