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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县城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市**县县城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内容作出澄清及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条款: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现修改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职责、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等其余相关要求保持不变。
2、设计部分投标报价计算公式修改为“投标人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进行报价,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即"下浮率")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5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差值 每增加或减少1%扣0.1分,分数扣完(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标书代写
差值=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评标价得分计算方式:标书代写
(1)如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差值×100×0.1标书代写
(2)如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差值×100×0.1”标书代写
3、时间节点说明:本次补遗书于2026年08月18日发布,发布之日距离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3日间隔满足法定不少于15日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作调整,仍为2026年09月03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作变更。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代理单位:****
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