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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296846 | 建设单位法人:黎明 |
| 黎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壮族自治区**市**(区)长塘镇鹧鸪江村鲤鱼尾屯 |
| ****预应力塑料波纹管生产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市**区长塘镇鹧鸪江村鲤鱼尾屯 |
| 经度:109.423720 纬度: 24.401320 | ****机关:**市****建设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8 |
| **住建批〔2025〕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9-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00MA5NTD000F | 竣工时间:2026-01-01 |
| 2026-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1 |
| 2026-08-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二、该项目位于**市**区长塘镇鹧鸪江村鲤鱼尾屯(原鹧鸪江印染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扩建工程在现有工程的5000m2占地面积范围内,无新增用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于**市**区长塘镇鹧鸪江村鲤鱼尾屯(原鹧鸪江印染厂),扩建工程在现有工程的5000m2占地面积范围内,无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 环保投资由15万变更为16万,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波纹管生产区工艺废气通过“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波纹管生产废气处理工艺强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内容及规模为:依托现有工程的厂区(占地面积5000m2),新增3条造粒生产线和3条波纹管成型生产线,购入原生PE和PP颗粒作为原料,通过改性和注塑工艺后实现年增产300吨塑料波纹管,扩建后总产能为年产600吨塑料波纹管。 | 实际建设情况:依托现有工程的厂区(占地面积5000m2),新增3条造粒生产线和3条波纹管成型生产线,购入原生PE和PP颗粒作为原料,通过改性和注塑工艺后实现年增产300吨塑料波纹管,扩建后总产能为年产600吨塑料波纹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造粒工艺:原料(PP、PE和色母)经熔融、挤出和冷却后得到改性颗粒,进入波纹管生产工艺。造粒区的熔融挤出废气经收集由三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冷却采用循环水冷却。 波纹管生产区工艺:改性颗粒经熔融、注塑、冷却和修边质检得到合理波纹管。熔融、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冷却采用循环水冷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造粒废气由“三级活性炭”变更为“二级活性炭”,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排放污染物并未增加10%以上;波纹管生产区废气处理工艺由“二级活性炭”变更为“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新增一级去除颗粒物的工序,提高项目颗粒物的去除能力。 |
| 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造粒废气由“三级活性炭”变更为“二级活性炭”,污染物达标排放,且排放污染物并未增加10%以上;波纹管生产区废气处理工艺由“二级活性炭”变更为“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新增一级去除颗粒物的工序,提高项目颗粒物的去除能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施工期主要利用现有厂房安装新增生产设备,车间设备安装主要产生施工噪声、设备的包装废物及零售零部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设备安装噪声通过墙体阻隔、距离衰减措施、合理规划安装时间减缓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定期清掏给周围旱地施肥;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金属零件等一般工业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回收站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 (二)运营期合理布局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及工艺,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有组织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的相应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示)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应排放限值;项目改性、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排放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生产废水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近期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排放;远期待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处理厂处置。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颗粒原料包装袋、次品及边角料、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废颗粒原料包装袋,次品及边角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妥善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其中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间暂存,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一2022)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危险废物警示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禁止焚烧或乱倒乱弃。生活垃圾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①施工期设备安装噪声通过墙体阻隔、距离衰减措施、合理规划安装时间等,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②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成的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定期清掏给周围旱地施肥; ③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金属零件等一般工业固废,经统一收集后,****回收站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一)生产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使厂界四至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造粒区工艺废气主要为熔融废气和挤出废气,通过设备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波纹管生产区工艺废气通过“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四)运营期冷却废水、水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近期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排放;远期待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处理厂处置。 (五)一般固体废物:废颗粒原料包装袋和次品及边角料经收集外****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转运处置。并在线上管理系统网站填报转移联单等台账记录;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满足要求。 (六)企业已制定环境管理制度,详见附件6。 |
| 造粒区工艺废气主要为熔融废气和挤出废气,通过设备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波纹管生产区工艺废气通过“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1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波纹管生产废气处理工艺强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五、认真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动的,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目前正在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已落实。项目为扩建,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与环评阶段一致。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调试。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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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0.022 | 0 | 1.8 | 0 | 0.022 | -1.778 | / |
| 0.45 | 0.059 | 0 | 0.45 | 0 | 0.059 | -0.391 | / |
| 1 | 生产冷却废水:循环水池 | / | 循环水池 | 不监测 |
| 1 | 造粒区废气:三级活性炭+15m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5.00~5.55mg/m3 | |
| 2 | 波纹管成型区废气: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水帘+二级活性炭+15m排气筒 | 颗粒物:5.2~6.8mg/m3;非甲烷总烃:2.24~2.64mg/m3 | |
| 3 | 厂界无组织废气:车间排气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车间排气扇 | 颗粒物:0.109~0.640mg/m3;非甲烷总烃:0.56~0.78mg/m3;臭气浓度:<10 |
| 1 | 噪声经减震、围墙阻隔、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噪声经减震、围墙阻隔、距离衰减 | 昼间:55.4~59.3dB(A)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颗粒原料包装袋、次品及边角料、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其中废颗粒原料包装袋,次品及边角料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妥善收集后进行综合利用。其中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间暂存,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一2022)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危险废物警示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禁止焚烧或乱倒乱弃。生活垃圾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一般固体废物:废颗粒原料包装袋和次品及边角料经收集外****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转运处置。并在线上管理系统网站填报转移联单等台账记录;危废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满足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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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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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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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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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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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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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