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省**县介福扬美**高岭土矿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9日—2026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省**县介福扬美**高岭土矿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县介福乡福东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扩建项目高岭土开采总规模由6万吨/年扩大至20万吨/年,**面积0.2675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开采标高+594-660m,设计矿山剩余服务年限7.5年。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严格执行《**省**县介福扬美**高岭土矿矿产**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设置护坡、排水工程,加强周边区域绿化;服务期满后,应进行全面的生态恢复,及时对**进行复垦绿化,恢复植被覆盖。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
2.水环境:
项目**、临时堆场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并利用****公司雨水沉淀池,采区雨水、临时堆场雨水和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于****公司生产用水,其余部分通过**入河排污口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
3.大气环境:
项目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采取喷雾降尘、车辆清洗、覆盖篷布、道路定期清扫等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噪声环境:
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午间和夜间不进行开采作业,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采区剥离的废土石暂存****公司临时堆场,后续用于**复垦回填;沉淀池污泥应定期清掏,外运至****公司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斗齿直接由厂家回收。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在垃圾箱中,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自然**、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和现场张贴,在海峡网、海峡都市报网站和**环保网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7908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