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755 0477-****782
传 真: 0477-****758
通讯地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 |
| 1 | ********煤厂锅炉建设项目 | **自治区**市**纳日松镇********煤厂现有锅炉房内,不新增占地。 | **** | **市****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有**10t/h燃煤蒸汽锅炉,**一台型号为DZL40-1.6-AII型40t/h的燃煤蒸汽锅炉及配套环保工程。该40t/h燃煤蒸汽锅炉建成后将****煤厂、凯达煤矿副井工业场地供热。****煤矿须按照承诺仅保留东部风井场一台12t/h燃煤蒸汽锅炉,其余燃煤锅炉均拆除。项目总投资为2700万元,环保投资为732万元,占总投资的27.11%。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出口设水池,车辆驶出施工场地时经过水清洗后可清除车轮上所沾泥土,减少行驶产生的扬尘;加强运输管理,如散货车不得超高超载、使用有盖的运输车辆,以免车辆颠簸物料洒出,防止扬尘污染。 运营期锅炉烟气处理工艺采用“SNCR+SCR联合法脱硝+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拉运处理。 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煤矿****处理站处理;脱硫废水循环利用;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软水制备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机械噪声较低的设备,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严格操作规程,加强施工机械管理,规范建筑物料、土石方清运车辆进出工地高速行驶、鸣笛等,降低人为噪声影响;采取有效的隔音、减振、消声措施,降低噪声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回收站回收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厂区内的垃圾桶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锅炉炉渣、除尘灰、脱硫石膏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树脂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等****煤厂现有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煤厂锅炉建设项目(公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