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第三标段中职****中心部分)功能场室设备设施-中职校J4****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其他” 增加以下内容:
合同融资的说明,如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操作手册:https://gdgpo.****.cn/help/finance/
异常低价审查说明,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第1点中(1)项至(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1点中(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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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地 址:**市罗城街道沿江一路35号
联系方式:0766-****380
名 称:****
地 址:**市市区兴云西路108号卓成﹒****商铺113号
联系方式:0766-****213
项目联系人:钟小姐(代理机构)、林先生(采购单位)
电 话:0766-****213、076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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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