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中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压实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提升采购绩效水平,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政局****政府采购行为严格维护政采领域公平竞争环境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机关及直属各所使用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依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 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全程管控、廉洁高效原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资**全与使用效益。
第四条 职责分工
采购单位:提出采购需求,按预算管理要求申报项目预算、组织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负责代理机构遴选、委托与监督;负责采购需求说明确认、合同签订、履约管理、项目进度督促、参与验收及资金支付协调;处理询问质疑,配合财政投诉处理与监督检查;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采购全过程档案资料,承担采购需求真实性、合规性主体责任。
技术业务部:牵头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行使一票否决权;审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地域、规模、主体、品牌等排他性壁垒;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后续流程。标书代写
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规范、技术标准、检测相关合规性审查;审核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综合部:承担政府采购法务合规、法规审查,负责合同条款、法律风险审查,提出内控机制法律建议,对采购文件、委托代理协议、合同、质疑投诉答复等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意见;对接外部审计,报送资料并组织问题整改。标书代写
机关党总支:负责政府采购廉洁风险防控与全程监督,协****政府采购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内控完善建议;监督采购决策与内控执行合规性,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查处违纪违规案件。
规划发展部:作为政府采购归口管理与财务统筹部门,牵头健全内控机制并督促执行;组织采购法规培训宣传,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统筹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组织采购意向、公告、结果、合同、验收等信息公开;协调委派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人员,统筹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单一来源等报批工作;管理采购业务系统账号、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操作预算一体化系统并完成信息统计。负责采购预算汇总、审核、编制、报送与调整,协调财政投资评审,办理资金支付;审核合同预算、金额、支付条件,履行财务监督。同时履行内部审计监督:参与采购需求、预算、文件、合同等环节审核。
中心分管领导:负责项目最终审批、重大事项决策;审定采购文件、采购方式、合同及重大质疑投诉处理意见。标书代写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与需求管理
第五条 预算编制 ****政府集中采购目****政府采购预算,不得对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项目进行拆分、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做到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执行。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 采购需求管理 采购活动开展前,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采购预算、采购政策及市场调查情况,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全面落实绩效管理要求。采购需求须合规、完整、明确、无歧视、无排他,严禁设置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特定技术路线的参数与条件。1000万元以上货物服务、3000万元以上工程及技术复杂项目,必须开展需求调查与专家论证。
第七条 采购需求审查 将****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重要内容,针对重点风险事项开展审查,健全评估论证和集体决策制度,确保采购需求与实施计划合法、规范、科学;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及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第八条 采购意向公开 除小额零星、涉密及紧急项目外,采购活动开始前不晚于30日在“****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项目应及时补公开。
第三章 公平竞争审查与禁止性规定
第九条 公平竞争审查 所有采购文件发布前必须经技术业务部公平竞争审查,出具《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后续流程。重点审查:标书代写
(一)不得设置地域壁垒,不得要求本地注册、本地业绩、本地纳税/社保等;
(二)不得设置规模壁垒,不得将注册资本、经营年限、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等作为资格或评审条件;不得设置主体壁垒,不得限定所有制、组织形式、投资者国别、股权结构等;
(三)不得指定品牌/厂商,不得出现“参考品牌”“知名品牌”“原厂授权”等排他性表述;
(四)不得设置与项目无关的资质、证书、奖项、业绩、财务报表等门槛;
(五)不得设立备选库、资格库、名录库排斥潜在供应商;
(六)不得非法限制进口产品以外的厂商承诺、证明、背书等。
第十条 禁止性要求 ****财政局“六必须、五禁止”要求:严禁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严格落实“三免一减”(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减少提供证明材料);严禁违规设置门槛、违规发布信息、转嫁评审报酬;严禁串通投标、弄虚作假,IP地址、机器码异常按无效投标认定;严禁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标书代写
第四章 采购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采购计划与方式确定 规划发展部根据各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填报采购计划,依法确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以上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划分 采购包与分包履行合同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子项目划分应当按照有利于选择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公平竞争、项目运行管护、平衡成本效益等原则确定。合同分包应当按照技术、产品协****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确定。
第十三条 代理机构选择 采购单位如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则需从财政公布名单中遴选3家及以上代理机构,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确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项******执行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采购文件编制与内部审核 采购单位编制采购文件,填写《采购需求确认表》,作出合规承诺。审核流程、依序会签:技术业务部(公平竞争审查)→质量管理部(质量规范)→综合部(法务)→机关党总支(纪检监督)→规划发展部(预算资金)→分管领导(最终审批)。审核时限:简单项目≤5个工作日,复杂/重大项目≤7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第十五条 公告发布与评审组织 委托代理:由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组织评审、发布结果。自行采购:采购单位发布公告,技术业务部、质量管理部、机关党总支派员参与评审,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质疑投诉处理 采购单位统一受理质疑投诉,7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答复;****委员会协助处理,****中心领导及财政部门。
第五章 工程采购与财政投资评审
第十七条 工程采购适用规则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按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执行。
第十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 工程类项目严格执行先评审、后招标、后采购制度。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建设、修缮及更新改造项目,达到市级规定限额标准的,必须报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预(概)算、竣工决(结)算评审,招标最高限价不得突破评审确定的预算控制数;未按规定完成投资评审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展招标、采购及资金支付流程。
第六章 政策功能落实
第十九条 政策功能落实 ****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乡村产业**、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通过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本国产品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在中国境内生产、符合本国产品认定标准的货物与服务,依法给予本国产品价格评审优惠,不得非法限定或排斥内外资企业在境内生产的产品参与竞争。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经市财政局审核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不得限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标书代写
第七章 合同管理与履约验收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与备案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公告。合同条款须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标书代写
第二十一条 履约验收 ****财政局规定的验收付款管理模式。一般通用类货物自收货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履约验收;仪器设备等专用设备类货物自安装、调试、检定完成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服务类、工程类项目自收到供应商正式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
第二十二条 资金支付 项目履约验收合格、收齐合规发票及全套付款资料后,货物类自发票收讫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服务类、工程类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第八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 回避情形 采购人员、评审专家、审核及监督人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关系之一的,必须主动回避:(一)近3年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董事、监事、控股股东;(二)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利害关系。供应商可书面提出回避申请,机关党总支负责核实与决定。
第九章 廉洁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廉洁纪律 严禁收受供应商礼品、礼金、消费卡、宴请、旅游、娱乐等不当利益;严禁私下接触供应商、泄露评审信息、倾向性引导或串通操控采购活动;严禁索取、接受回扣、赞助、捐赠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干预、插手、打招呼影响采购过程与结果。
第二十五条 内部控制 规范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经办采购的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 监督与责任追究 ****政府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对违反本规程、回避制度及廉洁纪律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采购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归档范围 采购需求、预算、文件、评审、合同、验收、支付、质疑投诉、审核会签、审查意见书等全过程资料统一归档。
第二十八条 保管要求 电子与纸质档案同步留存,保管期限自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确保可查、可溯、可核。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中心规划发展部负责解释。本规程未尽事宜及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最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根据政策变化适时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采购需求确认表
2.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
3.文件审核会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