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10-123********00449XQ-****0811-000234-1 |
| **区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四次)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341********014 二、项目名称:**区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第四次)第一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园区**路与大华山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138700元(大写:壹拾叁万捌仟柒佰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中、杜峰、任晓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区****公司提出投诉,地址:**省******服务站5楼,联系电话:0564-****302。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服务站5楼 联系方式:0564-****3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广场11楼G座 联系方式:0564-****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玉朋 电话:0564-****961 2026年0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