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技术支撑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比选。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现将本次比选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技术支撑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26年8月18日
评审地点:**省**市迎宾路8号4楼第2会议室
四、评审结果:
第一中选候选人:****
咨询报告报价:70.00%
整体解决方案报价:60.00%
技术支撑服务报价:64.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第二中选候选人:**省****公司
咨询报告报价:85.00%
整体解决方案报价:60.00%
技术支撑服务报价:85.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第三中选候选人:******公司
咨询报告报价:78.00%
整体解决方案报价:59.80%
技术支撑服务报价:74.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五、中选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选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cn)**招标采购综合网(www.****.cn)网站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不承担责任。
六、公示期
本次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1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各应答人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提供)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区迎宾路8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371-****1688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迎宾路街道迎宾路8号2号楼2单元3楼
项目负责人:张玉、杜君兰、张宇、赵鹏、刘坤、高银、王海川、刘增元、薛宗卫、李庆林
电话:150****6600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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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