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集团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第二包
三、中标信息
第一包: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省**市**区大杨镇**路3388号铂悦府商业1116室
中标金额:549000元
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81.41分
第二包:
投标人名称:******公司
投标人地址:**省**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89号瑞隆生产楼二楼210、211室
中标金额:312000元
投标人的评审总得分:90.0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包次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第一包 |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 德力凯 | EMS-9PB | 2台 | 274500元 |
| 2 | 第二包 | ▲中医四诊仪 | 智赋岐黄 | ZFQH-100z | 2套 | 95000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晓莉、蒋**、曹伟建、周传云、金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按国家原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50%向中标人收取,第一包收费金额:4117.5元;第二包收费金额:234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基地,联系电话:0551-****6274。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厅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2.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二环**路1868号
联系人:邓老师 0551-****0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联系方式:0551-****62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窦驰、田倩
电话:0551-****6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