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和《自然**部 国家林业和草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要素保障的通告》(自然资发〔2026〕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S35**至**高速公路**段项目(义岗川镇、北城铺镇)临时用地已经****批准,现将临时用地批准信息向社会公示,情况如下:
****批准S35**至**高速公路**段项目(义岗川镇、北城铺镇)临时使用**县义岗川镇高庄村、文化村、明星村、东南村、悠江村,北城铺镇北城铺村、卢鲜村、魏家小河村、西凡岔村、卢中村土地5.9917公顷(农用地0.6036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0.4723公顷、其他土地0.1313公顷;建设用地0.0321公顷,其中采矿用地0.0321公顷;未利用地5.3560公顷,其中内陆滩涂0.0786公顷、后备耕地5.2774公顷)。****工厂0.0163公顷、临时办公用房0.4444公顷、施工便道1.4508公顷、材料堆场0.1987公顷、弃土场3.8815公顷。使用期限4年,2026年7月29日至2030年7月28日。
使用期间,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扩大临时用地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到期后,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拆除临时建(构)筑物,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复垦后及时申请****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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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