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和燊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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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改扩建)
建设地点 **省**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六巷33号1栋201室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市虎门镇南栅民昌路六巷33号1栋201室,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900MA538R7U6C。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手机钢化膜、手机镜头镜片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手机钢化膜64000m2、手机镜头镜片150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涂油、烘干、丝印、烘烤工序废气经密闭车间和密闭设备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扫光、激光切割工序加强车间管理。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引至东****处理厂处理;玻璃清洗废水水、扫光废水、浸泡清洗废水、洗版废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转移,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置单位处理;纯水制备系统的浓水回用于员工生活。3、噪声:采取消声、减震、隔声等措施。4、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中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承诺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6-08-18
联系人 ****环境局虎门分局
联系电话 0769-****0062
通讯地址 **市虎门镇**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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