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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项目名称 | 新**XC11-7-163地块悦庐甲第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新**XC11-7-163地块悦庐甲第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编号 | ****001 | ||||||||||||||
|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185****8315 | ||||||||||||
| 监督部门 | ******服务局 |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 联系人姓名 | 刘亮芳 | 联系电话 | 187****7746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8月18日 14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305 | ||||||||||||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 详见附件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本项目定标方式为非评定分离) |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74808.95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750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39884.25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750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公司 | ****06021.28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现行设计规范、标准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750 | ||||||||||
| 中标候选人承诺和响应情况 | |||||||||||||||
| 排序 | 推荐情况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名称及等级 | 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号 | 中标候选人响应资格能力条件 | |||||||||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冯锐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陕161********02619 | 响应 | |||||||||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孙建成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陕161********00011 | 响应 | |||||||||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公司 | 王岩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晋152********06444 | 响应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在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相关证明材料;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市**新区旺座** K 座 1801 室****招标部,联系人:刘亮芳 029-****6364。不满足以上要求或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 ||||||||||||||
| 其他公示内容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1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21日 | ||||||||||||
| 相关附件: |
| 评标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