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 18日,****在**市神湾镇组织召开****废旧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及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介绍,查阅验收资料,勘察现场,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9号),严格依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及验收监测报告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废旧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位于**市神湾镇神溪村军民路18号厂房(二)第八卡A区(经纬度为113°21'7.660"E,22°16'44.470"N)。项目一期年产废旧塑料颗粒4325吨,劳动定员20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8月,****组织编制了《****废旧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月16****环境局的批复:中(神)环建表[2024]0026号)。
项目于2024年09月01日开工,2026年05月07日竣工,调试起止时间为2026年05月8日~2026年11月6日。项目一期于2025年1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项目各类环保措施均已落实,环保设施均已建成并调试,调试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生环保投诉情况。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总投资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2万元。
(四)验收范围
项目一期验收范围为一期生产设备及其配套污染物治理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分期建设,部分生产设备尚未投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未发生变动。
上述变动情况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所列明的范围,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市神****公司处理后排至深环涌。
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盐水池废水)处理后线上循环回用到清洗工序,清洗池定期整体更换,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以及冷却水槽废水一同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
生产废水(冷却水槽废水)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废水机构转移处理。
(二)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抽粒、注塑区域做围蔽车间,废气经车间密闭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无组织废气
加热除尘、硅胶橡胶机分选、静电分选、投料废气、破碎粉尘、生产废水处理及生产过程中的恶臭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一期营运期间,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已落实环评报告表要求的防范措施:选用环保低噪型设备;日常生产关闭门窗;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期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废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制定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09月13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442000-2024-01786。
(2)项目排放口均作了规范化设置,设立了排放口环保标志牌,固体废物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储存场所,设立环保标志牌。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检测项目均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生产废水委托给有废水处理能力的废水处理机构处理。
(二)废气
注塑测试、抽粒工序废气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满足**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4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苯乙烯、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
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已严格管理,集中收集,分类处理,严格按照要求暂存,危废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批复要求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
根据环评批复{中(神)环建表[2024]0026号},技改扩建后项目总VOCs(包括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不得大于1.31吨/年,增加0.73吨/年。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七、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环保档案资料齐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已进行了备案,各类污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废旧塑料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后续管理要求
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管理,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3、进一步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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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18日
联系人:邱工
联系方式:186****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