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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实验室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07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公司
地址:**市**区同乐大道50号电子信息标准厂房14号厂房七层703号房703-6号
被投诉人 1 :**壮****控制中心
地址:**市**区金洲路1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中新路9号**九洲国际三十一层3101、3102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5月27****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国产设备硬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应作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2:质疑函答复书中,招标代理机构仅围绕中标方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来做答疑。该《声明函》属于招标文件中自证材料,不属于法律上的事实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1、2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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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