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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八一慰问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7-0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三路30号一单元3108房
被投诉人 1 :**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地址:**市民主路49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建政路12号商业综合楼A****水利厅大院内)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7月1****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该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投诉事项2:质疑答复其一是把“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认定为“货物项目的技术、服务标准统一”;其二是篡改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其三把综合评分法“依法能否采用”与“依法怎么采用”的逻辑颠倒(正确法理逻辑是:先确认依法“能否采用”,才内生“怎么用才合法”),并由“合规而行”倒推“采用合法”。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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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