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利鑫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重新报批)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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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迁改建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省**市沙田镇义沙创新南路1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清慧综合****公司
项目概况 ****迁改建项目(重新报批)位于**省**市沙田镇义沙创新南路1号。重新报批的内容如下:(1)取消原审批的3#自动挂镀线,取消1条超声波清洗线,新增2条半自动滚镀线、1条半自动化学镀线、3条端子连续镀线;对原审批的1#半自动挂镀线设备进行调整(调整后即6#半自动挂镀线);(2)增加CNC设备10台、真空镀膜机5台;(3)新增产品:五金配件(吊钟、水冷板);(4)新增镀种:钯、铑钌。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15641.8m2,建筑面积41242.55m2,从事五金、灯饰配件、金属导电连接器的电镀加工。设置的镀种有:铜、镍、金、锡、银、铬、铜锌合金、锡镍合金、锡钴合金、铜锌锡合金、铜锡合金、钯、铑钌;外层电镀面积约53.89万m2/a。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199.2m3/d,分别按废水种类不同分别由不同的****基地****处理站处理后,119.52m3/d回用到生产、废气治理中,其余79.68m3/d处理达标后排放,不新增废水产排量,废水回用率达到60%。 项目东面是****公司;南面是****公司;西面是空地;北面是**市****公司。项目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天数为300天。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项目的废水产生量199.2m3/d,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3m3/d。其中生产废水分别按废水种类由不同的****基地****处理站处理,处理后119.52m3/d回用到生产、废气喷淋中,其余79.68m3/d处理达标后排放,最终排入狮子洋,废水回用率达到60%。 根****处理厂截污管网图可知,项目所在地属****处理厂的纳污范围,迁改建后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可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电镀、化学镀废气 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铬酸雾、氨气 项目硫酸雾、氯化氢经分别收集后引至楼顶的二级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的硫酸雾、氯化氢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的较严值要求。 项目氰化氢、氨气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喷淋塔吸收氧化法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的氰化氢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的较严值的要求,氨气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铬酸雾经收集后引至楼顶的喷淋塔凝聚回收法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经处理的铬酸雾能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值的较严值的要求。 项目电镀、化学镀过程中的废气部分未被收集到,即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的电镀、化学镀废气在厂界外的最大贡献浓度点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铬酸雾未超《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氨气未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电泳、喷漆、滚漆、喷枪清洗及烘干废气 电泳、喷漆、滚漆、喷枪清洗及烘干废气收集后引至“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收集处理后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的较严值,喷漆工序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面涂装)的较严值。 项目在电泳、喷漆及烘干过程中的废气大部分未被收集到,即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的最大贡献浓度点位未超过**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项目厂界外颗粒物厂界浓度不超过**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压铸、抛光废气 项目压铸车间废气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抛光车间废气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可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在压铸、抛光过程中的废气部分未被收集到,即为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厂界外颗粒物厂界浓度不超过**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的要求。 4、天然气燃料热风炉废气 项目设有备用天然气燃料热风炉。热风炉燃料采用天然气,天然气燃料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结合空气分级燃烧处理,废气排放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加热炉的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关于贯切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重点区域排放限值。 5、发电机尾气 项目设有备用发电机。发电机燃料采用柴油,废气排放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6、厨房油烟 项目厨房油烟采用静电法除油烟工艺对其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的相关噪声治理措施有: (1)从噪声源入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2)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震、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注意改善气体输流时流畅状况,以减轻空气动力噪声; (3)对风机、电机等除设置减振基础外,再设置隔音罩和消声器进一步降低噪声; (4)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项目在采用治理措施后,对厂界的声贡献值较小,环境声质量水平没有明显的提高,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再叠加本底值后噪声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这说明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周围声环境没有明显影响,不会导致项目厂界附近声水平明显升高;因此,本评价认为建设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措施在技术、经济上是可行的。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投产后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处理不当将对周围的环境以及人群产生影响。项目在生产过程产生的普通原料外包装、粉尘、边角料、碎屑、制纯水废滤芯、锌合金灰渣、废靶材等一般工业固体****公司处理,废原料桶中转物收集后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化学品包装袋/桶、废活性炭、废液、废滤芯、废树脂、废空压机油、废漆渣、废过滤材料、化学镍槽清洗废液、化学镀含镍废水浓缩液、废水处理污泥、废洗枪水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对于员工办公生活垃圾,建设单位拟按指定地点堆放,并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因此,如处理与处置得当,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为了避免污染地下水,保护地下水**,本项目在营运期采取的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做好车间地面、废水收集水池的防腐、防渗措施,以避免项目废水渗漏污染地下水。 (2)项目在厂房外设置截污沟,并对截污沟做防腐、防渗措施,渗漏量大时由截污沟引至项目内的事故应急池,从而避免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 (3)在化学品仓库门口设置墁坡,并对墙体及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泄漏事故处理时会有地面清洗废水,同时在化学品仓库周围设置导流沟,将事故废水由导流沟引至项目内的事故应急池,则泄漏的化学品及事故处理废水不会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 (4)发生事故时,事故应急池存储的废水有可能通过地面渗入地下。事故应急池采用防渗混凝土浇筑为一体,四边墙体采用垂直结构,内墙角(包括底角),采用圆滑过渡或 45°斜角过渡,内表面做水泥砂浆抹面,并找平、压实、抹光,并做防腐、防渗处理。同时导流沟也要做好防腐、防渗处理。 (5)项目危险废物临时堆放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对堆放间,建设单位对堆放间进出口设置0.1 m高的墁坡,并对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不会渗入地下而污染地下水。 (6)对于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须日产日清,一般不会产生垃圾渗滤液,同时对堆放点做防腐、防渗措施。 项目需分区防渗,对于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危废贮存地、事故应急池、废水收集池、剧毒品仓等需严格进行防腐防渗措施,对于办公区域、一般原料堆放区等区域则做好事故应急导流沟的收集,对于上述各种措施,建设单位应定期检修,防止因防腐、防渗措施损坏时渗漏而影响地下水。 对于上述各种措施,建设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和巡查,定期检修,防止因防腐、防渗措施损坏时渗漏而影响地下水。 六、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土壤污染主要来自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重在预防,污染后的修复成分十分高昂。为有效防治土壤环境污染,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生产中严格落实废水收集、治理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水池,厂区废水处理设施故障或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将废水处理设施超标出水、消防废水转移至事故应急水池暂存,故障、事故解除后妥善处理,禁止将未经有效处理的废污水外排。生产中加强废水收集、输送管道巡检,发现破损后采取堵截措施,将泄漏的废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并妥善处理、修复受到污染的土壤。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使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减少有机废气等污染物干湿沉降。 (3)原料及产品转运、贮存等各环节做好防风、防水、防渗措施,避免有害物质流失,禁止随意弃置、堆放、填埋。 (4)厂区分区防渗,加强土壤环境跟踪监测,一旦发现土壤监测指标发生异常情况,必须马上采取紧急措施。 按照有关的规范要求采取上述污染防渗措施,可以避免项目对周边土壤产生明显影响,营运期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公众参与情况 进行了公示,公示的有效期限内,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均未收到相关公众提出的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6-08-18
联系人 ****环境局
联系电话 ****1131
通讯地址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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