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深汕校区光伏、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及运维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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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深职大:CGXM-2026-0076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汕校区光伏、充电桩等设施建设及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文件及征集公告

更正内容:

1.征集文件

序号

原内容:

更正后:

1

第三章服务合同中第六条,“本项目充电设施涉及车库慢充桩、小车超充桩、大巴超充桩、两轮/四轮电瓶车充电。超充快充充电桩、两轮电瓶车充电桩,乙方有权按市场标准收取合理充电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元/度;慢充充电桩采用固定电价+固定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供电局的结算电价,****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费由中标方按月与校方结算,服务费标准为【0.3】元/度;四轮电瓶车充电部分不收取服务费。”

本项目充电设施涉及车库慢充桩、小车超充桩、大巴超充桩、校外/校内电瓶车充电。

超充快充充电桩、校外电瓶车充电桩,乙方有权按市场标准收取合理充电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元/度。

校内电瓶车充电部分不收取服务费,****学校免费使用,****学校自行结算。

慢充充电桩采用“峰**电价(电价类别:深汕大工业1-10千伏)+服务费”的模式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西丽校区充电桩对应时段(西丽校区当前服务费标准:尖/0.12元,峰/0.12元,平/0.22元,谷/0.67元)的八折且不高于0.3元/度,即尖/0.096元,峰/0.096元,平/0.176元,谷/0.3元/度,****供电局结算,电量具体以充电桩对应计量点统计为准。**期内,如遇国家或省市关于充电桩电价政策调整,本项目充电桩电费同步按照供电部门公布的最新有效电价政策执行。乙方应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电价政策变化的风险,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

第三章服务合同中第十条“充电桩产品

要求”中,增加相应内容。

增加“慢充充电桩管理系统需实现预约充电功能”。

3

第三章服务合同中第十一条中,“(七)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相关要求支付应付电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电费及违约金结清为止;若乙方逾期欠费累计达90 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足额付清全部欠费、违约金及甲方维权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供电、清退乙方离场,并有权追偿全部欠款、违约金及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供电局支付应付电费,导致甲方慢充充电桩无法正常使用,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电费及违约金结清为止;若乙方逾期欠费累计达90 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足额付清全部欠费、违约金及甲方维权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供电、清退乙方离场,并有权追偿全部欠款、违约金及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

第四章第三节的“具体服务要求”中“充电桩产品要求”增加相应内容。

增加“慢充充电桩管理系统需实现预约充电功能。”

5

第四章第四节的“商务要求”中,“5.付款方式:......慢充充电桩采用“固定电价+固定服务费“模式计费,全部费用通过充电服务平台统一收取。其中服务费标准为0.3元/度,由中标方收取;****供电局的结算电价,****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费由中标方按月与校方结算。

四轮电瓶车充电桩免费使用,不收取服

务费。

超充快充充电桩、两轮电瓶车充电桩由市场化运营。”

本项目充电设施涉及车库慢充桩、小车超充桩、大巴超充桩、校外/校内电瓶车充电。

超充快充充电桩、校外电瓶车充电桩,乙方有权按市场标准收取合理充电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元/度。

校内电瓶车充电部分不收取服务费,****学校免费使用,****学校自行结算。

慢充充电桩采用“峰**电价(电价类别:深汕大工业1-10千伏)+服务费”的模式计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西丽校区充电桩对应时段(西丽校区当前服务费标准:尖/0.12元,峰/0.12元,平/0.22元,谷/0.67元)的八折且不高于0.3元/度,即尖/0.096元,峰/0.096元,平/0.176元,谷/0.3元/度,****供电局结算,电量具体以充电桩对应计量点统计为准。**期内,如遇国家或省市关于充电桩电价政策调整,本项目充电桩电费同步按照供电部门公布的最新有效电价政策执行。乙方应充分知悉并自行承担电价政策变化的风险,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征集公告

应征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4日上午9时30分(**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6年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与原征集文件及征集公告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留仙大道709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联系方式:0755-****93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女士、覃女士

电 话:0755-****9378或****9778转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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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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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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