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抛除尘器排气筒改造项目

审批
河北-秦皇岛-北戴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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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8-18

项目名称 粗抛除尘器排气筒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新区南戴河**道189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6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孙红亮
联系人 李双波 联系电话 137****0545
项目投资(万元) 3 环保投资(万元) 3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8-20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现有生产配套除尘系统环保改造。改造前:现有1台粗抛除尘器,配套1根排气筒(DA020),生产含尘废气经旋风除尘 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DA020排气筒排放。 本次改造:在除尘器出口增设分支管路,即新增1根排气筒DA025;改造后同一台粗抛除尘器处理全部含尘废气,处理后废气分为两路,通过DA020、DA025两根排气筒同步同时排放。除尘器主体设备、处理风量、除尘工艺、除尘效率均保持不变,不新增生产工序、不新增废气产生量,污染物产生总量不增加。 新增排气筒DA025:高度15m,内径0.83m;原有DA020排气筒高度15m,内径0.82m;两根排气筒间距15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附录B等效排气筒判定条件。两根排气筒均设置规范监测孔及监测平台,满足废气采样监测要求。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粗抛产生的含尘废气采取旋风除尘 袋式除尘器措施后通过管路分流,分别通过两根15米高的排气筒(相距15米)同步同时排放至大气
固废 环保措施:
收集后交由合规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设备基础减振
承诺:**** 孙红亮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孙红亮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1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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