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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3MA65JQJE2J | 建设单位法人:朱法春 |
| 杨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镇工业大道东段35号 |
| ****泡沫塑料包装项目(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镇工业大道东段35号 |
| 经度:105.121745 纬度: 28.71629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2-10 |
| 宜环**审批〔2026〕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4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3MA65JQJE2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523MA65JQJE2J | 验收监测单位:**地科****公司 |
| ****0112MA6CDCY259 | 竣工时间:2026-02-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detail/1803.html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已建3#车间内扩建1条EPP生产线(8台EPP成型机),年产EPP泡沫板2000吨;依托现有1#车间,扩建1条EPP生产线(6台EPP成型机),年产EPP泡沫板2500吨;依托现有1#车间新增4台EPS成型机,年产EPS泡沫板2100吨,同时依托该EPS生产线同步实现年产EPO泡沫板150吨。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年产EPP泡沫板4500吨、年产EPS泡沫板3000吨、年产EPO泡沫板15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 一期:依托现有1#车间,扩建1条EPP生产线(5台EPP成型机),年产EPP泡沫板2500吨;依托现有1#车间新增3台EPS成型机,年产EPS泡沫板2100吨,同时依托该EPS生产线同步实现年产EPO泡沫板150吨;3#车间厂房。 二期:1#车间1台EPP成型机、1台EPS成型机待安装;1#车间3个烘房待建设;3#车间已建,车间内拟配置的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尚待安装。 此次仅对一期项目进行验收。 |
| 项目分期验收,规模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EPP泡沫板:本项目EPP泡沫板以EPP发泡珠粒为原材料,原料EPP发泡珠粒为外购的半成品,在本项目生产加工过程中不需要添加剂,通过原料压料、成型、冷却、烘干、包装等工序后成为最终产品; EPS泡沫板:本项目EPS泡沫板以可发性聚苯乙烯(GF料)为原材料,通过预发泡、自然熟化、成型、冷却、烘干、包装等工序后成为最终产品; EPO泡沫板:本项目EPO泡沫板以可发性聚苯乙烯聚乙烯共聚物为原材料,通过EPS生产设备经预发泡、自然熟化、成型、冷却、烘干、包装等工序后成为最终产品。 环评建设内容: (1)EPP泡沫板生产工艺中:①冷却、脱模对模具降温至70℃左右;②烘干流程,烘烤温度约70℃。 (2)EPS泡沫板生产工艺中:①冷却、脱模对模具降温至50-65℃左右;②烘干流程,烘烤温度约50-65℃ (3)EPO泡沫板生产工艺中:①冷却、脱模对模具降温至70℃左右;②烘干流程,烘烤温度约50-65℃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 (1)EPP泡沫板生产工艺中:①冷却、脱模对模具降温至50-55℃左右;②烘干流程,烘烤温度约50℃ (2)EPS泡沫板生产工艺中:①冷却、脱模对模具降温至50-55℃左右;②烘干流程,烘烤温度约50℃ (3)EPO泡沫板生产工艺中:①冷却、脱模对模具降温至50-55℃左右;②烘干流程,烘烤温度约50℃, 其余同环评 |
| 仅调整运行温度,实际运行温度低于环评设计温度,无新增污染物产生,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蒸汽冷凝水、冷却循环定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冬季蒸汽凝结水进入循环冷却系统后两天外排一次,循环水池每年更换一次循环水。冷却循环定期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经企业自建预****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24)标准后排入长江。 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1#生产车间EPS、EPO泡沫板生产线发泡、成型和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EPP泡沫板生产线成型、烘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危废暂存间废气。 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同1#生产车间发泡、成型和烘干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成型机、空压机及风机,采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基础减振等措施,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影响 固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残次品及边角废料直接外售挤塑板厂做原料。 危险固废:废机油及擦拭棉纱、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分类收集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公司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同环评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车间空压机新增1台 | 实际建设情况:1#车间空压机2台 |
| 仅增加一台空压机,不涉及新增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839 | 0.0509 | 0.1673 | 0 | 0 | 0.135 | 0.051 | |
| 0.4197 | 0.0972 | 0.8363 | 0 | 0 | 0.517 | 0.097 | |
| 0.0387 | 0.0186 | 0.0753 | 0 | 0 | 0.057 | 0.019 | |
| 0.0067 | 0.0029 | 0.0134 | 0 | 0 | 0.01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227 | 0.285 | 1.8853 | 0 | 0 | 0.512 | 0.285 | / |
| 1 | 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NH3-N、TP、T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排放标准限值 | 依托 | 该项目废水1#点位综合污水排放口DW0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检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氮、总磷、总氮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限值 |
| 1 | 1套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的限值要求,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规定的限制要求。 | 已建设 | 验收检测结果表明,有组织废气:1#点位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1#~4#点位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其他”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5#点位的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 |
| 1 | 厂房隔声、低噪声设备、风机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1#点位的昼间、夜间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2#~4#点位昼间、夜间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1.3限值 |
| 1 | 分区防渗 | 已进行分区防渗 |
| 1 | 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污染的处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环境。 | 项目产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保应急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落实,本项目已配置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全厂日常管理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检查、考核与完善。 |
| 给水系统:连接市政管网 排水系统:经企业预处****园区污水管网 供电:市政供电,可满足项目需求 供气:园区供给 供汽 循环水:现有1#车间循环水池容量200m3,循环水量50m3/h, 预处理池:企业自建,位于厂区南侧,容积约20m3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同环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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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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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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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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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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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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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