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标题:
补充通知内容:
****公墓项目补充通知 二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本工程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 60000 元人民币。
2.删除 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34 条款号34.2 其他 中的“34.2.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施工中如使用建筑起重机械, 投标文件中则应根据《**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6 号),以及《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2012]35 号)文规定、《关于执行闽建筑〔2012〕35 号文的补充通知》(闽建筑 [2013]12号)文规定,承诺使用建机一体化(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企业(前述文件如**省住建厅或**市住建部门有最新规定的,则按最新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中的项号5 条款号4.1.7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中的“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修改为“ 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0 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3 万元违约金。”标书代写
注: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