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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采购人****委托,拟对**省高原冷凉作物基因挖掘与种质创制平台(青藏区)建设项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
二、项目名称:**省高原冷凉作物基因挖掘与种质创制平台(青藏区)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五、采购内容:
六、提供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高效推进项目申报、立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需求分析、功能定位、选址方案、工程建设方案、项目运营方案、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项目风险管控方案等技术咨询。
项目采购预算控制额度:32万元
本次申报的农业农村部现代种业工程项目政策性强、专业性高、申报口径严格、指标体系复杂,对编制团队行业经验、政策理解、文本规范把控、同类平台申报案例积累要求极高。
该供应商长期深耕农业农村部平台项目申报咨询领域,熟悉国家级农业科研平台建设标准、评审体系、申报逻辑及最新政策口径,拥有大量同类型省级农林科研院所平台申报成功案例,能够精准匹配我院平台建设定位、科研方向及申报要求。
为确保本次申报材料编制的专业性、规范性、严谨性及申报工作时效性,保障项目一次性高质量完成申报,避免因服务机构经验不足导致文本返工、申报失误、错失年度申报窗口期等问题。目前市场上无其他服务机构具备同等成熟、对口、完备的专项编制能力和案例体系,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 08月18日
| 序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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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省高原冷凉作物基因挖掘与种质创制平台(青藏区)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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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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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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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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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控制总额度: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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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麦子店街41号,100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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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响应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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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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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售价:500 元(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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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1、响应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 2、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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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5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城**西川南路76号万达1号写字楼16楼11613室 联系人:吉女士 联系电话:156****4676 电子邮箱:****@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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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38****4887 地址:**市**区宁大路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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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响应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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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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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6日上午09:00 分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省**市城**西川南路76号万达1号写字楼16楼11613室(****)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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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提供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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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份数: 1 份;副本份数: 2 份;电子文档: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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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收费金额: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以项目成交价为基准计算后,下浮15%核算收取。
账户名:**** 账号:280********00025994 开户行:****银行****公司**文汇路支行 成交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金额。以电汇、支票等形式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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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地点:****(**市**区宁大路2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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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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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单位:****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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