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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开区彩印包装项目地上构筑物进行整体拍卖
拍卖会补充公告
1、拍卖成交公示期3日后,买受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7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实物交割等事项,运费由买受人承担,超出7个工作日后按成交价0.5%/天收取保管费,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款、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明确表示悔拍的,买受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价保证金,买受人出现违约情况,保证金不予退回,****公司有权组织重新竞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买受人应承担再行拍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再行拍卖成交金额低于原成交金额的,其差价由本次成交的买受人负责弥补)。
2、拍卖标的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数量、质量、重量等以实际参数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查实并承担后果,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品质、数量、重量等不做保证,不承担标的品质及瑕疵(含隐形瑕疵)担保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拍卖成交价格;
3、本场拍卖标的现状整体拍卖,现状交付,成交后,物资拆除及运出所有费用及工作人员安全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如交接过程中导致委托方物品损坏需买受人照价赔偿,交付过程需要按委托方要求进行,成交款无发票。提供的说明、图片、文字、数量等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对拍卖结果产生影响。
4、8月21日下午2点统一看现场,联系人电话:158****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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