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检定校准委托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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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检定校准委托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采购补遗书(第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检定校准委托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标书代写

一、对采购文件修改内容如下:标书代写

原文件:附表测量仪器包含:可燃、氯气、氯乙烯气体、一氧化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光离子化、氯化氢气体、氧气、苯气体报警仪。修改为:附表测量仪器包含:可燃、氯气、氯乙烯气体、一氧化碳、氯化氢气体、氧气气体报警仪。供应商需知第8条原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拥有3家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检定、校准委托服务业绩。修改为:自2023年7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检定、校准委托服务业绩。供应商需知第38条履约保证金,原文件:要求递交。修改为:要求递交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按采购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银行级别:****银行县(区、市)级 ****银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000元。标书代写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6年08月25日13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

2026年08月1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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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检定校准委托服务询比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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