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12日 |
| 标 题: ********服务区砂石料场取水工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浦水利复函〔2026〕7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2日 |
****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至**段)高速公路****服务区砂石料厂)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函》及领取取水许可证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经研究,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审批意见如下:
一、****服务区砂石料场取水工程位于**市**县三合镇太安村,项目厂区及进厂路总面积为35000m2,办公总建筑面积为267m2。申请取水主要用于场区道路降尘用水、办公用水及工作人员卫生用水。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功能区划、水**配置、用水总量控制及区域用水安全要求。
三、项目取水为生产、生活用水取水,设计年取水总量为6.5万m3,主要****服务区砂石料场的施工用水,其中:水源1取水使用深水井,属于地下水取水;水源2取水为武利江,属于地表水取水,在河边建集水井取水。项目日均取水量为200m3,最高日取水量为260m3,年取水总量为6.5万m3,年生产天数325天,最大取水流量水源1:0.0005m3/s;水源2:0.0023m3/s,取水保证率为95%。其中水源1地下水取水量为1.625万m3,主要用于办公场所用水、工作人员卫生用水;水源2地表水取水量为4.875万m3,主要用于砂石料加工、场区道路降尘,对水质无特殊要求。根据《**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工业行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DB 45/T 678-2023),建筑天然材料加工用水定额先进值为≤0.05m3/t。项目的用水指标为0.028m3/t,达到其先进值的要求。项目办公用水定额每平方米按3m3/a计算,项目办公人员用水量为:2.46m3/d,
符合**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房地产业3m3/a的要求。项目管网漏损水量按总用水量的10%计算,所以本项目的用水水平满足地方管理要求。
四、水源1取水口位于**市**县三合镇太安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6′45.75″、北纬22°20′8.72″〔论证表﹒表0﹒取水地点〕,采用深水井取水(井深150m,井半径0.1m),配置潜水泵(型号100QJ10-203,功率4kw,流量7.0m3/h,扬程203m),取水方案为:深水井→上水管→消毒器→蓄水池→用户用水,主要用于办公场所用水、工作人员卫生用水。水源2取水口位于**市**县三合镇大堂阁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6′2.24″、北纬22°20′39.52″,在武利江河边建集水井取水,取水方案为:集水井→输水管→蓄水池→用户用水,主要用于砂石料加工、场区道路降尘用水。输水管路总长2760m(其中:上水管管径为DN90PE-1.60MPa1950米,上水管管径为DN40PE-1.60MPa610米,供水管管径为DN25PE-1.60MPa200米)
五、项目来水量采用水文比拟法,****水文站径流资料计算得到,方法基本可行。(水源1属于地下取水,深水井来水量为170m3/d,年径流量为62050m3;水源1日均取水量为50m3/d,占来水量的26.2%。武利江取水口断面(水源2)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0992万m3,本项目水源2年取水量4.875万m3,仅占多年平均径流量的0.0043%。在保证率为95%的枯水年份,扣除区域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后,武利江取水口断面来水量为4887万m3,取水仅占年可供水量的0.1%。)因此,本项目地表取水与地下取水均可靠,该区域来水量可满足项目取水需求。
六、本项目退水主要包括生产退水、附属生产用水退水两部分。生产退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加工的废水。(1)本项目退水主要包括料厂降尘退水和生活污水退水,日退水总量为160m3/d,其中降尘用水喷洒后直接渗入尘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周边果园、林地灌溉。(2)生活污水量为2.46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果园、林地用于灌溉,不设入河排污口。根据**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 45/T 804-2019),桂南苗木种植淋灌方式的用水定额大概为335至575m3/亩﹒a。项目周边种植有大量果树,一年四季均有苗木,周边的旱地、林地能够完全消纳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量。项目采取的职工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在技术和经济上均可行。项目不设置排污口,入河排污量为零,对环境影响较小。
七、你公司在取用水过程中,严格落实《论证表(A)》中提出的节水措施和水**保护措施,加强水**节约和保护,并做好取水口日常管理及保护,确保水源安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维护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并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核准。
八、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须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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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