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PPP)项目(右江区第十二初级中学)(2#教学综合楼、3#教学综合楼、4#教学综合楼、8#学生食堂、10#宿舍楼、11#宿舍楼、12#值班室一、13#值班室二、14#垃圾收集房)规划核验(验收)批前公示

审批
广西-百色-右江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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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PPP)项目(****中学)(2#教学综合楼、3#教学综合楼、4#教学综合楼、8#学生食堂、10#宿舍楼、11#宿舍楼、12#值班室一、13#值班室二、14#垃圾收集房)规划核验(验收)批前公示
2026-08-17 09:25

****教育局向我局提出办理**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PPP)项目(****中学)(2#教学综合楼、3#教学综合楼、4#教学综合楼、8#学生食堂、10#宿舍楼、11#宿舍楼、12#值班室一、13#值班室二、14#垃圾收集房)规划核验(验收)手续的申请,规划核验(验收)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PPP)项目(****中学)(2#教学综合楼、3#教学综合楼、4#教学综合楼、8#学生食堂、10#宿舍楼、11#宿舍楼、12#值班室一、13#值班室二、14#垃圾收集房)位于**市龙景区LJ03-22-12-03地块,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办理该项目2#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4GG****450号)、3#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4GG****461号)、4#教学综合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4GG****414号)手续,于2024年1月16日办理8#学生食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4GG****412号)、10#宿舍楼、11#宿舍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4GG****450号)、12#值班室一、13#值班室二、14#垃圾收集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002024GG****454号)手续,该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情况为:

2#教学综合楼: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6146.20㎡。

3#教学综合楼: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7076.48㎡。

4#教学综合楼: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7580.26㎡。

8#学生食堂:地上2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3620.68㎡。

10#宿舍楼: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4711.20㎡。

11#宿舍楼: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4711.20㎡。

12#值班室一: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120㎡。

13#值班室二: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24㎡。

14#垃圾收集房: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25㎡。

二、建筑单体实施情况

****教育局提供的******公司的《竣工测量报告书》(QH2026-W026),经核对资料和现场勘查,建设位置、建筑间距、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等基本符合规划条件要求和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

实测情况如为:2#教学综合楼实测建筑面积为6085.23㎡,较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076.48㎡少60.97㎡;3#教学综合楼实测建筑面积为7007.06㎡,较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580.26㎡少69.42㎡;4#教学综合楼实测建筑面积为7513.90㎡,较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7580.26㎡少66.36㎡;8#学生食堂实测建筑面积为3524.42㎡,较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3620.68㎡少96.26㎡;10#宿舍楼实测建筑面积为4697.81㎡,较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4711.20㎡少13.39㎡;11#宿舍楼实测建筑面积为4697.81㎡,较审批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建筑面积4711.20㎡少13.39㎡;12#值班室一、13#值班室二、14#垃圾收集房实测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审批建筑面积一致。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2#****活动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隔墙位置有所调整;二是在施工图阶段将2#教学综合楼、3#教学综合楼、4#教学综合楼屋面混凝土顶层楼板调整为隔板,并取消上人楼梯间,改为设备检修口;三是8#学生食堂地下一层增加消防泵房面积、取消建设预留设备用房、弱电机房和发电机房位置互换,地上一层增加餐具回收区、取消弱电间、调整墙体建设位置。

三、本次规划核实情况

鉴于调整后建筑面积未突破规划许可范围,拟按通过办理**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PPP)项目(****中学)(2#教学综合楼、3#教学综合楼、4#教学综合楼、8#学生食堂、10#宿舍楼、11#宿舍楼、12#值班室一、13#值班室二、14#垃圾收集房)竣工规划核验(验收)手续。

四、公示要求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如对项目规划核实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地址:**市**区龙景东路11号、联系电话:****115;联系邮箱:****@163.com)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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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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