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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交示字[2026]184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回族自治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自然**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挂牌的交易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6年08月04日至2026年08月14日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6年08月14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基本情况
出让人:****
地 址:永**杨和街255号
联 系 人: 徐立军
联系电话:135****6688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备注 |
| **** | 永**杨和镇,**耕地,西至宁惠街,南至空地,北至林带, | 16702 | 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 | 50年 | 314 | |
| 永地(G)[2026]-13号 | ****园区,望远大道以东,******公司以西,空地以南,空地以北 | 1481 |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 50年 | 31.25 |
三、竞得人基本情况
| 编号 | 竞得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成交价(万元) | 备注 |
| **** | **** | 王伟 | 314 | |
| 永地(G)[2026]-13号 | ******公司 | 任** | 31.25 |
四、公示期
公示期为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4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中心或出让人提交以下材料: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市**区**中路51号****
联 系 人:张女士、吴女士
联系电话:0951-****025、****023
| **** | |
| 2026年0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