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810058/2026-00319 | 发布时间 | 2026-08-14 | ||
| 发布机构 | 永****管理局 | 文号 | |||
| 主题词 | 体裁 | ||||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关于****永润聚合**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专家评审及我局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完善网架结构,提升供电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永润聚合**市1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虞乡镇、卿头镇境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涉及两个单体工程。柳园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扩建2个220kV架空出线间隔,建设相应二次系统、通信设备及土建工程;**永润光伏~柳园220kV线路,路径长度9.9km。
四、项目总投资为3296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
五、建设工期:16个月
六、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并采取相应措施,符合节能要求。
七、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方案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局、能源局等十六个部门出具的关于该项目工程站址及路径的回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环评等相关手续,依法合规建设。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能源领域及工程建设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控工程质量,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十一、请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调服务,保障工程建设环境,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二、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项目法人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项目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二、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公司****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永****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