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2分钟前 | 公 开 人:****事务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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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8月11日,****法院根据******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恒****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8月21日****事务所担任****。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同意,为查明**恒****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各债权人的公平清偿,特选聘审计机构对**恒****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一、案件基本情况 **恒****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855万元,法定代表李仁达,住所地桐****工业园区宏峰南路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702P。 ****公司主要从事叉车设备的生产、销售,名下有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若干资产,以及存在对外投资企业:**市****公司。 二、报名条件 1、****管理局依法设立的具有审计经营资质的中介机构,持续经营5年以上; 2、入选《****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备选库》(所属地区:**)的中介机构; 3、未曾为**恒****公司****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的中介机构; 4、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不得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或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5、中介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无违法、违规行为及行业惩戒记录,近5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6、未曾担任过**恒****公司的财务顾问; 三、申报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报名机构的简介,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参加此次审计工作的人员组成、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2、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及时间; 3、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等; 4、承诺书,内容包括与**恒****公司****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提交的竞标文件真实,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等内容; 5、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内容 1、对**恒****公司破产受理日之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 (2)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公司财产的****公司利益的行为等; (3)公司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否存在虚构债务或者认可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4****公司是否存在应退税款; (5****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行为; (6****公司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 (7)审计应收账款,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8****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之间的资金流向,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 2、****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与说明。 3、配合管理人做好**恒****公司财务资料的调取,完成财务审计报告。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申报及评选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均可。 联系人:陈律师 159****8880 联系地址:**省**市钱**路178号钱江大厦7****事务所 3、如邮寄报名的,以邮戳或可查询到的邮寄时间为准。逾期邮寄的,视为无效。 4、2026年9月4日前,管理人完成选聘工作,选聘结果以电话方式告知。各中介机构所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恒力佳-关于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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