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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入围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1条款,要求投标企业具有有效的道路机动车辆整车生产资质(重型商用车整车+二类底盘生产资质),鉴于目前部分企业制造和销售是分别独立的业务板块,销售公司无法提供底盘和整车资质,****公司无法提供有效的销售业绩,针对以上情况,现作以下补遗说明:假设目前有ABC三个公司,A****公司,B****公司****公司,C****公司****公司,无论是ABC****公司参与本项目,可以将B公司的制造资质和C公司的销售业绩作为参与本项目的有效资质,需A公司出具B公司和C****公司的有效证明,三方盖公章;此规****公司****公司和子公司的类型。ABC****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
咨询电话:177****9204王工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