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榆县吉顺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100号)

审批
吉林-白城-通榆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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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关于**县****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8-19

**县****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县****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县迎新村(南立**100米),厂区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23°4′7.80″,北纬44°46′28.66″。项目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距离最近的村屯为西侧613m处的保民屯。项目主体工程为1****搅拌站,建筑面积900m2。辅助工程包括1间50m2办公室、1间100m2实验室。储运工程包括1座3500m2原料堆场;3个水泥储罐、1个粉煤灰储罐,单个储存量分别为150t;1个减水剂储罐,单个储存量为10t;1个三级沉淀池、1个防渗旱厕。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12000m2,占用地类为工业用地,临时占用2年。本项目为配套服务中核**县瞻榆镇中深层地热供暖与风电示范项目风电部分220kV****搅拌站,建设完成后全厂预计年产商品混凝土5万t。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内临时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自建防渗旱厕内,定期清运用作农肥;设备及车辆清洗废水经过砂水分离机固液分离后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设置设备和材料的堆放点,封闭施工场地,经常洒水降尘;加强通风,要求焊接工人技术熟练,减少焊接时间。运营期各筒仓粉尘通过筒仓排气孔处安装的布袋除尘器过滤后,从高约15m的仓顶排气孔(DA001-DA004)排出。搅拌粉尘经搅拌机内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原料卸料、存储、转运及上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原料堆场全密闭,洒水降尘,出入车辆进行冲洗,管道气力输送、密闭管道、密闭传送带、转载全苫盖方式运输等措施。项目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2025修改单中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路段禁止鸣笛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彩钢板隔音、风机加装隔音罩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应暂存在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回收站,废弃土方等建****公司回收。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 生产,不外排;****实验室检验样品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减水剂储罐设置防渗围堰,容积约为10m3;全厂进行简单防渗,厂区地面均做地面硬化;地面硬化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泥及混凝土材料,场地平整,地面强度和韧性应达到运输道路要求。

(六)严格落实生态影响防治措施。项目不在大风天进行土石方作业,挖方临时堆存在厂区内时采用苫布遮盖,在降雨天气来临前即及时清运,尽快完成厂区地面硬化,减少水土流失量。项目服务期满后,须将占用的临时用地内设备和建筑物拆除,地下沉淀池及管沟填平,妥善采取各类污染防治措施。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维护设备,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厂区防渗措施及要求,减水剂储罐设一圈围堰,并准备毡布,事故时能够保证泄漏废液及时收集处理;加强人员培训,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八)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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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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