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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效日期: | 2026-08-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商环虞审2026(24)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职工生活污水及收水范围内污****处理厂处理系统处理,污水处****中心干渠,最终排入响河(沱河),废水排放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表1一级A标准,其中COD≤30mg/L、氨氮≤1.5mg/L、TP≤0.3mg/L、BOD5≤6mg/L。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池、污泥暂存间、污泥脱水间恶臭废气负压收集合并,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06年、2025年修改单))大气污染物排放表6厂界废气排放标准。
3、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要求,固废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建设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监督****监察大队负责,应明确项目建设监管责任人,加强施工期监督检查,如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报告。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