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区铺镇新桥村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剩余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区铺镇新桥村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剩余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标段编号 | **** | ||
| 招标人名称 |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
| 联系人 | 李晓琴 | 联系电话 | 153****9961 |
| 开标时间 | 2026年8月18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21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 |||
| 中标候选人 | 拟定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姓名和注册证书编号 | 中标费率(%) | 工期 (日历天) |
| 牵头人:****,成员:****集团有限公司 | 闫甲强 陕161********02333 | 投标总报价(**工程费折扣率)为99.74%,设计费费率报价为1.39% | 720 |
| 牵头人:陕****集团有限公司,成员:**方得****公司 | 许 炜 陕161********03536 | 投标总报价(**工程费折扣率)为99.69%,设计费费率报价为1.37% | 720 |
| 牵头人:******公司,成员:****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白改霞 陕161********17685 | 投标总报价(**工程费折扣率)为99.81%,设计费费率报价为1.36% | 720 |
| 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和得分。 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省******办事处东一****中心8楼8008室,电话:153****9961,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 |||
| 以上中标候选人,****委员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反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