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2026年5月31日之前发布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征求相关联合发文部门意见后,决定保留继续有效9件,予以废止1件,宣布失效1件,部分条款修改2件。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拟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4.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9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印发《**市示范性服务组织培育和绿色防控及农药定额制示范奖励办法》的通知 | 永农字〔2022〕53号 |
| 2 | 关于印发《**市配方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农字〔2023〕13号 |
| 3 | 关于印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农字〔2023〕14号 |
| 4 | 关于印发《****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 | 永农字〔2023〕47号 |
| 5 | 关于印发《**市农膜和肥料包装等废弃物回收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农〔2024〕12号 |
| 6 | 关于印发《**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农〔2024〕46号 |
| 7 | 关于印发**市农机购置及农机社会化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永农〔2024〕49号 |
| 8 | 关于印发**市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提升补贴(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永农〔2024〕51号 |
| 9 |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永农〔2025〕50号 |
附件2
拟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印发《**市规模粮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永农〔2025〕40号 |
附件3
拟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 1 | 关于实施**市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机具2025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农〔2025〕24号 |
附件4
部分条款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 1 |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猪(**两头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 永农〔2026〕2号 | (六)实行贴息补助。对实际年出栏生猪数量(以屠宰检疫数量为准)达到200头以上的养殖主体从各类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两头乌养殖相关的农业贷款,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LPR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最高不超过8万元,其他农业主体不超过5万元,计息周期为上一年的12月21日至当年的12月20日。 | 根据《****办公室关于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永政办发〔2026〕8号文件精神,删除该条款内容。 |
| 2 | 关于印发《**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永农〔2025〕46号 | 三、资金补助 (三)回收管理费 全市实行有偿回收仓储保管制度。回收网点的手续费和保管费为该网点回收金额的25%。回收公司的回收、运输、仓储管理人员费用为全市回收金额的35%。 (五)其他费用 回收公司和回收网点在实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过程中所需使用的专用定制编织袋和回收桶等相****农业农村局按实支付。 | 根据招投标实际需要,对资金补助内容进行下列修改。 三、资金补助 (三)回收管理费 全市实行有偿回收仓储保管制度。回收网点的手续费和保管费为该网点回收金额的25%。回收公司的回收、运输、仓储管理人员费用不超过全市回收金额的35%。 (五)其他费用 回收公司和回收网点在实际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过程中所需使用的专用定制编织袋和回收桶等相****农业农村局根据招投标结果按实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