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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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陈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公司闫庄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一)1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蛇刘线685县道,西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22.5194公顷。
(二)3号地块拟征收你村位于**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陈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面积0.3709公顷。
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核准的批复(冀发改产业核字〔2026〕4号),用于昌****公司闫庄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2.8903公顷,其中农用地22.8903公顷(其中耕地21.782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2266.139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8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0335-****279
地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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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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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镇东蔡各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公司闫庄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蔡各庄村土地,西至东蔡各庄村土地,南至东蔡各庄村土地,北至东蔡各庄村土地的土地,面积0.0721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委员会核准的批复(冀发改产业核字〔2026〕4号),用于昌****公司闫庄铁矿采选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721公顷,其中农用地0.0721公顷(其中耕地0.070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99万元/公顷(6.6万元/亩),计7.137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办字〔2025〕12号),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9月18日。本公告可在****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震 联系电话:0335-****279
地址:****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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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