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县康雄乡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6-08-19 09:44 至 2026-09-03 09:44 |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146.00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康雄乡年拉村 | |||
| 经度 | 90.078599 | 纬度 | 29.29090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4-08 至 2026-04-12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程心茹 | 单位联系电话 | 134****0587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程心茹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4****0587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旦曲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82****1112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县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县康雄乡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位于**市**县康雄乡 年拉村,地块中心坐标约为E 90.078599°,N 29.290903°,该项目用地面积0.3146 公顷(水浇地0.2182公顷、农村道路0.0019公顷、****基地0.0945公顷)。 (2)经调查得知,2014年2月至今项目地块内为水浇地、农村道路、农村宅 基地,本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涉及污染类工业企业。项目地块位于 **市**县康雄乡年拉村,北侧为年拉村居民区、****村委会、仁 ****政府、****法院、****服务站、**市**县 ****小学、****卫生院、****派出所、南侧为年拉村居民区、西南 侧为年拉村居民区、**亚德传统****公司,不涉及工业企业,未 堆放有危废固废。 (3)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 内历史上无工矿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活动,现场 调查未发现遗留的工业企业、养殖场和各类槽罐;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无工 业固废堆放与倾倒、无工业固废填埋活动,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水农用灌 溉,未发生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因此,调查地块历史和现状对土壤和地下 水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4)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及现场调查,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调查地块边 界外500m****村委会、****政府、****法院、 ****服务站、****派出所、日喀****小学、**县康 雄乡卫生院、年拉村居民区、****公司。根据地块周边污染影响识别,项目 周边污染源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自治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 ****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函》(藏气 水土办〔2022〕1号)的要求开展。经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可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满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体育用地(0805),不需 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活动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