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201****0140T/2026-00023 | 主题分类其他 |
| ****委员会 | 文 号|
| 2026-08-07 |
****:
你公司报来的《****县**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6〕36号)及相关材料均悉。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县大红城地区新增负荷用电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县**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10****电站现有1台63MVA主变,本期扩建1台63MVA主变。本期扩建10千伏出线间隔10回,本期扩建主变10kV侧配置1组4Mvar(利旧)、1组6Mvar电容器。
四、项目总投资146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工程资本金为293.8万元,占工程动态投资的20%,由****以自有资金出资,****银行贷款。
五、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落实控制和改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方法,监测值要符合国家评价限值要求。施工建设单位要做好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项目单位要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设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项目单位在符合实际需求的前提下,应加强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应用。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工作(见附件1)。如选用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公司《关于****县**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呼供电计划〔2026〕36号)、《****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电网项目审批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55号)、《****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内政办字〔2022〕55号、内政办发〔2024〕6号文件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39号)、****公司《****县**110****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单位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所在旗县区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应及时上报我委,我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项目准予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