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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98532N | 建设单位法人:李兵 |
| 杨圣鹤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开发区**西大街1号 |
| 恒源热源分厂三期锅炉及配套蒸汽管网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开发区**西大街1号 |
| 经度:121.102840 纬度: 37.57942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19 |
| 烟黄新环〔2024〕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3186 |
| 27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98532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98532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703MACFMBAG79,****0600MA3M6716X6 | 竣工时间:2025-10-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0gmFiu |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2台75吨/小时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用一备),设计压力1.6MPa、设计温度240℃, 年产蒸汽357895吨。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2台75吨/小时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用一备),设计压力1.6MPa、设计温度240℃, 年产蒸汽357895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燃煤—碎筛—锅炉—蒸汽供用户 | 实际建设情况:燃煤—碎筛—锅炉—蒸汽供用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处理措施: 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项目采用清污分流,分质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浓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脱硫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4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回用于干煤棚、渣仓及渣库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同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浓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废气处理措施: 锅炉废气由低氮燃烧+SNCR和SCR喷氨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6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渣仓进料、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4**排气筒(27m)排放; 渣库出料通过雾炮车洒水抑尘;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DA006**排气筒(15m)排放; 煤仓间给煤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3**排气筒(30m)排放; 拟建项目依托现有碎煤楼,对碎煤楼废气设施进行改造,进料、落料废气由密闭罩收集后经现有工程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30m)排气筒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干煤棚,将干煤棚密闭,上料、卸煤通过雾炮车洒水抑尘;干煤棚落料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气经干煤棚内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15m)排放; 拟建石灰石粉仓进料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灰仓,灰仓进料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锅炉房给水加氨废气无组织排放; 拟建的氨水罐、依托的现有氨水罐:设备及管道均密闭,氨呼吸气排至脱硝系统的氨水稀释罐将其用水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依托的现有柴油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对现有工程煤仓间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现有工程煤仓间落煤和给煤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两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报告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将两套布袋除尘废气出口接入**DA003(30m)排气筒。 噪声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风机、锅炉、泵类、带式输送机、给煤机、引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碎煤机、筛分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风机设置软管连接及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包括飞灰、炉渣、废保安过滤器滤芯、废膜、污水处理污泥、脱硫石膏、废布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电池、废脱硝催化剂、化验废物等。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项目飞灰暂存于现有灰仓,装车外运综合利用。炉渣暂存于**渣仓和渣库,装车外运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暂存于现有干煤棚,集中收集后外售。废保安过滤器滤芯随产随清,厂内不贮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膜和废布袋随产随清,厂内不贮存,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现有干煤棚,运至****(西部厂区)烘干后,掺和灰渣。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利用厂内现有闲置杂物仓库改造,地面重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有收集池,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本项目设置事故水池1座并配套事故水导排系统,将原有换热站首站东侧的1个有效容积3000m3的应急水池改为事故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废水处理措施:目排放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项目采用清污分流,分质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硫废水、锅炉排污水、设备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除盐水制备浓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脱硫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4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回用于干煤棚、渣仓及渣库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同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浓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项目实际废气处理措施:锅炉废气由低氮燃烧+SNCR和SCR喷氨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6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渣仓进料、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4**排气筒(27m)排放; 渣库出料通过雾炮车洒水抑尘;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DA006**排气筒(15m)排放; 煤仓间给煤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7**排气筒(30m)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碎煤楼,对碎煤楼废气设施进行改造,进料、落料废气由密闭罩收集后经现有工程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30m)排气筒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干煤棚,将干煤棚密闭,上料、卸煤通过雾炮车洒水抑尘;干煤棚落料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气经干煤棚内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15m)排放; 项目石灰石粉仓进料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灰仓,灰仓进料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锅炉房给水加氨废气无组织排放; 新增氨水罐和依托的现有氨水罐:设备及管道均密闭,氨呼吸气排至脱硝系统的氨水稀释罐将其用水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依托的现有柴油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对现有工程煤仓间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现有工程煤仓间落煤和给煤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两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建设期间以新带老整改,将两套布袋除尘废气出口接入**DA007(30m)排气筒。 项目实际噪声处理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风机、锅炉、泵类、带式输送机、给煤机、引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碎煤机、筛分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风机设置软管连接及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实际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包括飞灰、炉渣、废保安过滤器滤芯、废膜、污水处理污泥、脱硫石膏、废布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电池、废脱硝催化剂、化验废物等。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项目飞灰暂存于现有灰仓,装车外运综合利用。炉渣暂存于**渣仓和渣库,装车外运综合利用。脱硫石膏暂存于渣库,集中收集后外售。废保安过滤器滤芯随产随清,厂内不贮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膜和废布袋随产随清,厂内不贮存,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渣库,集中收集后委托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利用厂内现有闲置杂物仓库改造,地面重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有收集池,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项目实际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本项目设置事故水池1座并配套事故水导排系统,将原有换热站首站东侧的1个有效容积3000m3的应急水池改为事故水池。 |
| 项目实际废水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动。 项目实际废气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动,锅炉废气和煤仓间废气排气筒编号变化。 项目实际噪声处理措施未发生变动。 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方式由“运至西部厂区烘干后,掺和灰渣”变为直接委托处置;脱硫石膏储存位置由“干煤棚”更改成“渣库”。其他固废储存、处置方式未发生变动。 项目实际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743 | 12.2246 | 0 | 0 | 0 | 16.968 | 12.225 | |
| 2.087 | 6.1123 | 0 | 0 | 0 | 8.199 | 6.112 | |
| 0.157 | 0.6112 | 0 | 0 | 0 | 0.768 | 0.61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94611 | 42477 | 0 | 0 | 0 | 137088 | 42477 | / |
| 11.587 | 2.095 | 28.657 | 0 | 0 | 13.682 | 2.095 | / |
| 26.492 | 4.952 | 39.646 | 0 | 0 | 31.444 | 4.952 | / |
| 8.704 | 1.019 | 9.273 | 0 | 0 | 9.723 | 1.019 | / |
| 0.058 | 0 | 0 | 0 | 0 | 0.058 | 0 | / |
| 1 | 脱硫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4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回用于干煤棚、渣仓及渣库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同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浓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 总排口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脱硫废水水质同时执行《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限值(环评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污许可要求)。 | 脱硫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4级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回用于干煤棚、渣仓及渣库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同循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浓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 | 项目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脱硫废水水质满足《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限值(环评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污许可要求)。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锅炉、石灰石粉仓、氨水罐、柴油罐、干煤棚、灰仓、渣库、渣仓、煤仓间、碎煤楼。 本项目锅炉废气由低氮燃烧+SNCR和SCR喷氨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6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渣仓进料、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4**排气筒(27m)排放; 渣库出料通过雾炮车洒水抑尘;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DA006**排气筒(15m)排放; 煤仓间给煤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7**排气筒(30m)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碎煤楼,对碎煤楼废气设施进行改造,进料、落料废气由密闭罩收集后经现有工程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30m)排气筒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干煤棚,将干煤棚密闭,上料、卸煤通过雾炮车洒水抑尘;干煤棚落料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气经干煤棚内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15m)排放; 项目石灰石粉仓进料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灰仓,灰仓进料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锅炉房给水加氨废气无组织排放; 新增氨水罐和依托的现有氨水罐:设备及管道均密闭,氨呼吸气排至脱硝系统的氨水稀释罐将其用水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依托的现有柴油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对现有工程煤仓间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现有工程煤仓间落煤和给煤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两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建设期间以新带老整改,将两套布袋除尘废气出口接入**DA007(30m)排气筒。 | 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逃逸氨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要求的《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5限值要求。煤仓间废气、渣仓废气、碎煤楼废气、干煤棚废气、渣库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 5m 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排气筒 DA003、DA004、DA005、DA006 的高度分别为 30m、27m、30m、15m。周围 200m 建筑最高为主厂房高 31m。不满足“高出周围 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 5m 以上”的要求,本项目**DA004、DA005、DA006、DA007 排气筒均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行。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无组织排放需同时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排污许可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环评批复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界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氨水罐周边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内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锅炉、石灰石粉仓、氨水罐、柴油罐、干煤棚、灰仓、渣库、渣仓、煤仓间、碎煤楼。 本项目锅炉废气由低氮燃烧+SNCR和SCR喷氨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6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渣仓进料、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4**排气筒(27m)排放; 渣库出料通过雾炮车洒水抑尘;进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经DA006**排气筒(15m)排放; 煤仓间给煤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DA007**排气筒(30m)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碎煤楼,对碎煤楼废气设施进行改造,进料、落料废气由密闭罩收集后经现有工程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5(30m)排气筒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干煤棚,将干煤棚密闭,上料、卸煤通过雾炮车洒水抑尘;干煤棚落料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气经干煤棚内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6**排气筒(15m)排放; 项目石灰石粉仓进料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依托现有灰仓,灰仓进料废气经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锅炉房给水加氨废气无组织排放; 新增氨水罐和依托的现有氨水罐:设备及管道均密闭,氨呼吸气排至脱硝系统的氨水稀释罐将其用水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依托的现有柴油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对现有工程煤仓间提出以新带老整改措施,现有工程煤仓间落煤和给煤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后经两套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建设期间以新带老整改,将两套布袋除尘废气出口接入**DA007(30m)排气筒。 | 一、有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锅炉排气筒DA003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逃逸氨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664—2019)要求的《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表15限值要求。 渣仓废气排气筒DA004、碎煤楼废气排气筒DA005、干煤棚和渣库废气排气筒DA006、煤仓间废气排气筒DA007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最大浓度同时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排污许可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环评批复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界VOCs(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氨水罐周边氨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厂内VOCs(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
| 1 | 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风机、锅炉、泵类、带式输送机、给煤机、引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碎煤机、筛分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风机设置软管连接及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 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风机、锅炉、泵类、带式输送机、给煤机、引风机、冷却塔、循环水泵、碎煤机、筛分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厂房隔声、合理布局、风机设置软管连接及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
| 1 | 工业固废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并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对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对危险废物必须配套符合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所,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包括飞灰、炉渣、废保安过滤器滤芯、废膜、污水处理污泥、脱硫石膏、废布袋、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油桶、废电池、废脱硝催化剂、化验废物等。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飞灰、炉渣、脱硫石膏、废保安过滤器滤芯外售;废膜、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处置(有合同吗)。 项目飞灰暂存于现有灰仓,装车外运综合利用。炉渣暂存于**渣仓和渣库,装车外运综合利用。废保安过滤器滤芯随产随清,厂内不贮存,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膜和废布袋随产随清,厂内不贮存,由厂家回收。污水处理污泥暂存于渣库,集中收集后委托处置。脱硫石膏暂存于渣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危废库利用厂内现有闲置杂物仓库改造,地面重新进行防渗处理,设置有收集池,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和要求。 |
| 1 |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项目落实了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按《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661-2025-179-L),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部分输煤系统依托现有工程3级输送系统;依托现有工程碎煤楼、油罐区、干煤棚、灰仓、成品油库、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系统。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部分输煤系统依托现有工程3级输送系统;依托现有工程碎煤楼、油罐区、干煤棚、灰仓、成品油库、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供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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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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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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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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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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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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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