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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3MA3CEB6P2G | 建设单位法人:张** |
| 马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侯镇产业园大九路以东,金源路以北,联盟路以南 |
| 年产20万吨环保型融雪盐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3-C2613-无机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侯镇产业园大九路以东,金源路以北,联盟路以南 |
| 经度:119.028300 纬度: 37.04618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30 |
| 寿环表审字〔2023〕0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 |
| 2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3MA3CEB6P2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3MA3P7CXR72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6-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20uzrbg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20万吨环保型融雪盐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吨环保型融雪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生产工艺:加水溶解、利用活性炭脱色脱除有机物、蒸发结晶、旋流分离、离心分离、烘干、搅拌、造粒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加水溶解、利用活性炭脱色脱除有机物、蒸发结晶、旋流分离、离心分离、烘干、搅拌、造粒等。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蒸发结晶工序废气经收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蒸汽发生器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与经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盐粉碎、搅拌、工业盐粉碎、造粒、筛选废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进入寿****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厂进水水质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要求。 3、项目要落实好报告表中降噪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蒸发结晶工序废气经收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蒸汽发生器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与经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盐粉碎、搅拌、工业盐粉碎、造粒、筛选废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园区污水管网落实后进入)至进入寿****公司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选用了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通过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现场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62.0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2.9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 |
| 环评中的DA002和DA003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合并成一根排气筒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因为根据实际生产调整,未新增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须核算有组织废气处理效率;规范设置有组织废气采样孔、永久监测平台。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相关标志。 2、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SGZL(2023)23号)范围内。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4、定期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做好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污染物。 6、项目峻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实施峻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 7、你单位要不断加强污染防治,确保满足环境管理最新要求;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1、DA001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为93.33%,DA002进口不具备采样条件,未计算处理效率。规范设置有组织废气采样孔、永久监测平台。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相关标志。 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为0.042t/a,颗粒物排放量约为0.30t/a,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1.63t/a,氨氮排放量0.0011t/a,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06t/a,未超过《**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SGZL(2023)23号)中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0.62吨/年、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2.17吨/年、VOCs的排放总量0.86t/a、颗粒物的排放总量0.56t/a,化学需氧量排厂界0.08吨/年、氨氮排厂界0.007吨/年。 3、企业制定和落实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已备案。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4、定期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认真做好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于2025年11月11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6、按照规定程序正在积极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7、项目已投产,其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6 | 0 | 0 | 0 | 0.06 | 0.06 | |
| 0 | 0.001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63 | 0 | 0 | 0 | 1.63 | 1.63 | / |
| 0 | 0.3 | 0 | 0 | 0 | 0.3 | 0.3 | / |
| 0 | 0.042 | 0 | 0 | 0 | 0.042 | 0.042 | / |
|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 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 企业污水总排口排放废水中pH监测结果为7.7~7.9、悬浮物两日日均值最大值为76mg/L、化学需氧量两日日均值最大值为30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两日日均值最大值为85.4mg/L、氨氮两日日均值最大值为5.69mg/L、总磷两日日均值最大值为2.07mg/L,总氮两日日均值最大值为10.34mg/L,动植物油类两日日均值最大值为1.11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公司接管标准要求。 |
| 1 | 蒸发结晶工序废气经收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蒸发结晶工序废气经收集+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 | 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排气筒P1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7.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1×10-3kg/h,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kg/h)要求。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挥发性有机物的平均产生速率为0.066kg/h,出口挥发性有机物的平均排放速率为0.0044kg/h。核算废气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的处理效率为93.33%。 | |
| 2 | 蒸汽发生器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与经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盐粉碎、搅拌、工业盐粉碎、造粒、筛选废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锅炉重点控制区要求 | 蒸汽发生器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处理后与经收集+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废盐粉碎、搅拌、工业盐粉碎、造粒、筛选废气,一并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有组织废气排气筒P2进口不具备检测条件,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3×10-2kg/h;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10-1kg/h,烟气黑度<1,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锅炉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烟气黑度1级)。 | |
| 3 | 密闭车间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 密闭车间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为0.347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 |
| 4 | 密闭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控制点浓度限值 | 密闭车间 | 厂界VOCs浓度为1.35mg/m3,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控制点浓度限值(2.0mg/m3) | |
| 5 | 密闭车间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密闭车间 |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任意一次值最大为1.81mg/m3,1h平均值最大为1.26mg/m3,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 隔声降噪 | 现场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62.0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2.9dB(A),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委托有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 企业制定和落实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已备案。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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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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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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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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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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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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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