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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 **经开区**东街东、衡业街南地块用地规划条件 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2、****开发区****委员会2026年第5次会议审议。
3、委托单位:****。
4、规划编制单位:****公司。
5、公示时间:2026年08月17日至2026年08月25日。
6、电话:041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