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6〕91号
关于**县长潭镇产业促进发展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长潭镇产业促进发展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增强镇村发展动能,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长潭镇新泉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1.**县长潭镇一米菜园:**一米菜园总面积约3580平方米,配套相应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
2.**县****工厂:**单层钢结构标准厂房,厂房平面尺寸长54米、宽40米,占地面积2160平方米,檐口高度6.0米,屋脊最高高度10.5米,配套实施厂房电气、防雷、消防等安装工程。
3.**县长潭镇农产品深加工食品工坊:购置一套厂房冻库设备。
4.厂区附属工程:围墙粉刷约1150平方米,**砼路面上加铺沥青混凝土道路约1800平方米,**排水沟约220米、暗埋排水管约40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5套,厂区绿化约700平方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359.3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28.53万元、设计13.14万元、监理9.20万元、勘察7.19万元、其他1.32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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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映萍、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