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务(生态)上环审〔2026〕6号
**华砂****公司:
报来《**雨虹**县新材料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三款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市**县塘红乡石逢村(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01025.56m2,其中建筑占地面积约14050m2,内容包括综合车间(全封闭钢结构车间、高16m)、综合楼(高8.5m)、预留地等,主要建设2条先破后洗生产线(1#、2#)和2条先洗后破生产线(3#、4#)及其配套设施等。项目原料来源于**县塘红乡石逢村弄来庄敢内山饰面用灰岩矿的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建成后,年产330万吨石料。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3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68%。
二、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所提要求后,生态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
(二)废水排放标准
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
(三)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营运期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四、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五、项目运营时,你单位须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环境局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八、项目须按所申报的工程内容进行建设,如建设规模、地址、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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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