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第一次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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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征集单位:****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
项目编号 ****
征集开始时间 2026-08-19 10:52 征集结束时间 2026-08-22 12:00
预计采购时间 2026-08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耿瑶
联系电话 131****3068 电子邮箱
最高报价限价(元) 95000
应征项目需求 1.供应商须按照国家、**省及**市现行有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本次服务。
2.项目负责人为本机构全职在岗人员(可核查社保);化工、应用化学等相关专业;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化工安全)、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具备不少于 4 年危化仓储 / 危化经营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经验。
3.配备至少 1 名熟悉危化品储存设施、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专业技术人员;项目涉及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时,团队具备定量风险评价(QRA)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核算能力。
4.机构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报告逐级审核、签发,不得外聘兼职人员履行审核职责。
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投标时报备的项目负责人。
5.开展项目现场勘查、资料收集、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分析等工作。
6.编制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7.合同签订、甲方完整移交基础资料后10日历天内完成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完成后15 日历天内提交评估报告初稿;根据甲方及监管部门意见完成修改,直至报告满足备案要求。
提供成果文件:提供评估报告电子版1份,纸质版4份。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征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合伙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名单;
3.具备自2023年以来至少1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业绩。
应征人须提交的材料 报价须提交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2)信用中国截图;(3)自2023年以来至少1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业绩合同复印件;(4)服务采购报价单。
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特别声明 1.本公告仅用于意向征集,各应征人应基于自愿,不代表我司对后期项目采购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征集人有权根据征集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征人开展后续工作。
2.凡愿意参与此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3.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备注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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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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