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项目名称:******应急广播平台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 |
| **应急广播平台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 分包类型:服务类 | |
| 单一来源 | 预算金额****000.00 | |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否 | |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否 | |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10 | ||
| 否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1 | /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本项目提供68条通信链路租赁服务(裸光纤数量及网络设备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本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总金额为:¥XXXX元(大写:XXX),该价格为含税价。 2.第一期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函,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函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即XXX元(大写:XXX元整)。 3.第二期付款,合同到期前30天进行项目验收和费用核算,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20%尾款。
售后服务1.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和要求,开展售后服务。 2.为采购人提供故障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受理并处理采购人全程端到端的故障申告。如联系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应在人员调整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 3.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的原则。采购人及对接单位向供应商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下属机构及时向采购人及对接单位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4.应保障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要求,核心骨干链路、互联网出口链路可用率≥99.99%。 5.响应时间应能满足各类不同应用的时效性要求。 6.故障响应时限:全天候响应时限要求:7×24小时;市区内,到现场时限要求:1小时;高山台站,到现场时限要求:4小时。 7.故障修复时限要求:依据不同故障尽快修复,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同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8.因供应商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链路的正常使用的,或因特殊原因需对链路进行更改、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提前通知采购人及业务受到影响的对接单位,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链路。标书代写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1 | C****0000-互联网信息服务 | **应急广播平台通信链路租赁服务项目 | **应急广播平台通信链路租赁服务 | 1 | ****000.00 | 标的1-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照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限内提供采购方要求的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采购需求附件: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在服务期限内提供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供****总局发布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2号)和国家电信主管部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和链路质量要求,保障专线传输服务。 2.供应商依据相关规程和规范以及合同约定提供链路维护服务,并及时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 3.供应商必须****总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针对本项目系统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范干扰、插播、阻断、篡改、攻击等恶意破坏的技术措施。 4.供应商应当遵守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网络安全责任义务。 5.供应商应指定专人及时解决采购人在使用链路过程中申告的技术性问题、技术故障,及时修复通信障碍,保证通信畅通。 6.供应商应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并提供链路服务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支持服务。 7.采购人出现新的链路需求时,在与供应商参照本次租赁采购费用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向供应商书面提交新的盖有采购人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的链路需求单,供应商审核无误后按时提供新的链路。 8.负责本项目租赁通信链路的后期技术支持工作。
履约保证金无
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通信链路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租用乙方数据专线,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3.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为乙方接入线路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为乙方进行线路与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用的数据专线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策规定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数据专线,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数据专线的使用权或改变专线租用性质。否则,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6.如甲方根据业务需求在租赁期限内要求增加通信链路,需与乙方协商并获得接受。开通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增加链路费用对比本合同同类通信链路租赁费用按租赁时间核算。
乙方责任1.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2.如甲方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增加通信链路,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开通专线。因下列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或接入单位(系统)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 (2)甲方或接入单位(系统)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 (3)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 (4)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政府规定进行的封网;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的情况。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通信链路服务,以及相关的业务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乙方对出租的数据专线应依据相关标准、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本合同服务要求,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 5.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乙方以优惠的条件为甲方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 6.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支持7×24小时故障申告,并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修复。乙方实行一点申告,全程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甲方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甲方可通过售后服务经理进行故障申报。 7.乙方提供的专线**要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甲方的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8.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专线施工、割接等可能影响数据专线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并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但乙方不就此承担责任。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的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赔付违约金的责任。
不可抗力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 2.****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乙方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和所采取的补救措施进行说明。
保密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过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或披露因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服务期限计划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争议解决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详见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
其他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范围)采购方指定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本项目提供68条通信链路租赁服务(裸光纤数量及网络设备数量以实际需要为准),本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总金额为:¥XXXX元(大写:XXX),该价格为含税价。 2.第一期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函,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函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即XXX元(大写:XXX元整)。 3.第二期付款,合同到期前30天进行项目验收和费用核算,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20%尾款。
售后服务1.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和要求,开展售后服务。 2.为采购人提供故障受理联系人及电话,受理并处理采购人全程端到端的故障申告。如联系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变动,应在人员调整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 3.故障申告采取“就近申告”的原则。采购人及对接单位向供应商下属机构就近申告,下属机构及时向采购人及对接单位提供及时的服务,负责故障的处理。 4.应保障7×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要求,核心骨干链路、互联网出口链路可用率≥99.99%。 5.响应时间应能满足各类不同应用的时效性要求。 6.故障响应时限:全天候响应时限要求:7×24小时;市区内,到现场时限要求:1小时;高山台站,到现场时限要求:4小时。 7.故障修复时限要求:依据不同故障尽快修复,修复时间不超过24小时,同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8.因供应商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链路的正常使用的,或因特殊原因需对链路进行更改、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提前通知采购人及业务受到影响的对接单位,并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链路。标书代写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标书代写
最低评标价法标书代写
综合评分法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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